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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运用奇策,对比内地民营企业上市公司中金再生的虚假行为,向法庭申请清盘。 这是首次引用《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2条的法定权力要求上市公司清盘。
这一消息在市场上掀起轩然大波,业内人士普遍感到震惊和意外。 一些市场人士认为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处罚过于严厉,另一些人认为股市常年违法乱纪、屡教不改者应处以重刑,树立重罚典范,根除造假。
中金再生是中国国内最大的再生金属资源企业,向外国和国内供应商购买废钢、废铜和其他废旧金属进行再加工制造销售。 2009年6月22日在香港交易所上市,首次募集股票发行3亿股。 这家企业在过去三年中表现出的“良好”业绩,不仅吸引了香港女股神、西京投资企业主席刘央,还吸引了加拿大股神马来家族的power corporation和全球最赚钱的主权财富基金挪威央行,今年年初美国空
近年来,许多投资者对新兴市场期望较高的投资回报率,特别是中国上市公司的投资诉求大幅提高,这使得市场出现了不合理的氛围,一点动机不纯的公司趁机做空。 另外,监管层对造假者的惩罚力度不够,造假价格不高,也敢于让造假者处于危险之中。
中金再生就是其中的典型,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乱象频发。 据悉,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实很早就纳入要点管理范围,受到最严厉的处罚也出乎意料,合情合理。 但是,要从根本上遏制上市公司假货,市场监管部门和中介机构不应忙于用有罪的推定来评价公司有无假货,而是要共同促进市场形成良好的诚信氛围和制度环境,从源头上防止公司财务假货现象的扩大。
相比之下,国内a股市场上也存在着类似的公司。 例如,万福生科在确认伪造行为成立后,没有违反股票退市条例被清盘,出现了重组计划,也向其销售者赔偿罚款。 香港严惩这次中金再生造假行为,给予法院要求清盘,能否给a股市场带来越来越多的启发?
(责任: df080 ) )。
标题:“中金再生被清盘震慑造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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