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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伟

面对“中概股”粉饰决算的风暴,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正面出击。

5月9日,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始就加强保荐人监管制度的建议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咨询。 相关提案新制定,综合现有保荐人的规定,成为《行为规范》的一部分,目的是使保荐人面临更严格的监管。

“投资者依靠保荐人担任市场素质的主要负责人。 我们提出的建议旨在鼓励所有推荐人商号一律采用最佳工作方法。 ”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总裁奥达利( ashley alder )说。

另外,新的提案将在《企业条例》第40条和第40条中明确规定,保荐人必须对募集规约内的不实陈述(包括重大遗漏)承担民事和刑事的法律责任。

“什么样的有名规模大的投票比小投票做得不好呢? 》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融资部高级监督纪礼富( charles grieve )直言不讳。

目前,新建议还没有最终的落实时间表,保荐人监管的最终建议要考虑到咨询期间收集的意见、政府的建议,在立法程序通过之前才能落实。 欧达礼表示,离最终落实还有很长一段时间。

推荐者的责任变得更重

新提案以推荐人的上市申请、尽职调查、披露责任等方面的行动为中心。

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保荐人提出上市申请时,必须完成大部分职称评审工作。 保荐人应当刊登招股章程的第一个草案,处理企业运营、管理、框架的重要事项和影响上市适宜性的事项。

在职称评审方面,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希望保荐人彻底认识和了解上市公司的情况,本着开放和询问求证的心态行事,不应对全面接收有关陈述。 另外,应当加强与审计师、律师、董事和其他专家的合作和讨论,以判断其所得相关企业的所有资料。

“香港应对民企造假建议追究违规保荐人刑责”

对章程内的会计师报告、评估人报告和其他专家报告,保荐人应当检查这些报告提供的数据,以确保募集章程整体披露复印件的可靠性和一致性。 此外,保荐人应当密切参与制定股权募集章程的管理层对财务绩效和情况的讨论和分析部分,向潜在投资者明确传递充分的质押资料,说明企业的业绩记录。

“香港应对民企造假建议追究违规保荐人刑责”

但是,对于提议限制每个上市可以委托的独立推荐人的数量,业界人士担心,如果限制数量,大规模投票会成为特征,可能影响市场的整体结构。

根据这次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的新提案,规定每次上市只任命一名独立保荐人,或者每次上市可任命的独立保荐人数量设定上限。 根据目前的规定,企业只有在旅游团促销过程中开始接受认购时,才会发放招股证书。

承担推荐人或刑事责任

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次试图让保荐人承担刑事责任。 2005年至2006年间,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建议保荐人承担刑事责任,但当时遭到反对最终放弃。

关于这次提出同样的建议是否也会重复同样的错误,欧达礼相信目前保荐人的监管制度更加完善,通过咨询采纳市场意见后,可以修订相关建议。 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协调企业条例和行为守则,决定保荐人的上述责任。

“香港应对民企造假建议追究违规保荐人刑责”

保荐人除需要对招股章程内的不实陈述承担法律责任外,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还应研究与招股章程有关的其他法律责任问题,包括是否应当使刑事和民事法律条文的范围相一致。 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有关问题安排其他咨询,全面检讨招股章程制度。

“香港应对民企造假建议追究违规保荐人刑责”

欧达礼希望加强保荐人的监管有助于提高香港上市公司的质量。 他认为加强监管并不会故意吓走在香港上市的公司。 因为计划在香港上市的公司对自己的质量有信心。

5月9日,香港证券交易所宣布,欢迎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表《关于保荐人监管的咨询文件》。 行政总裁李小加表示,保荐人首次公开持股过程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妥善改革保荐人监管绝对及时,强化的保荐人监管机制可以提高市场整体素质。

标题:“香港应对民企造假建议追究违规保荐人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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