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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券监管委员会再次面对熟悉的一幕。 上个月提出的关于监督保荐人的新规,特别是拟向保荐人追加刑事责任的提案遭到市场强烈反对。

5月22日,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总裁欧礼达还表示,有关市场咨询的反应基本正面,不到半个月市场出炉,香港14家投行已组成统一战线,拟以联名信方式向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反对意见。

“不仅是本土投票,外资投票也一样,几乎所有的投票都反对。 ”一位消息人士向记者透露,香港一线aiib参加了高盛、摩根士丹利、瑞信等外资大银行和中资aiib、中银国际、中金等几乎所有的反对派军队。

引起投行最大不满的新提案是,保荐人未对招标书进行真实陈述,或者对重大遗漏应当承担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 相关个人依照公诉程序定罪的,最高可处罚金额为70万港币,监禁3年,但依照简易程序定罪的,最高可处罚金额为15万港币,监禁12个月。

“香港保荐人新政增刑责遭投行反对 去保留疑”

“在咨询文案公布后的一个小时内,陈翊庭的电话被各大投行打爆。 ’香港一位外资投资者说。 陈翊庭是达比修有律师事务所( davis polk &wardwell )公司诉讼部的合伙人,目前已被大众投行聘为参谋,陈翊庭本人曾任香港证券交易所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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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的是刑罚过于严厉

“如果上市公司有意隐瞒或假冒,投行的尽职调查不能保证资料的真实性。 ’上述投票人表示,推荐人只能保证自己应该做的已经做了。 这与律师和审计师的责任范围相同。

市场认为,过去一段时间内,香港市场ipo质量下降和中概股风波是收紧香港证券监管委员会监管的主要因素。 2005年,民营企业欧亚农业虚假会计事件也促使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保荐人承担刑事责任,但最终因业界强烈反对而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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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收紧监管,大家都赞成,但不能纠正不正当行为。 》申银万国联合董事郑家华对本报记者表示,要求保荐人承担刑事责任过于严厉,没收保荐人牌照、禁止再次入境等处罚十分充分。

根据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咨询文件,部分市场参与者认为保荐人是“批准发行招股章程”的人。 因此,根据《企业条例》对招股章程内的不实陈述,应当承担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 投行界人士认为,要求推荐者滴水不漏几乎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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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仅涉及投行,也涉及整个香港市场。 香港以股市为主,债券和私人银行领域业务的快速发展输给了新加坡。 ’郑家华认为,证券监管委员会的作用不仅是监管,还应该推动市场,过分严厉的刑罚责任会吓走机会,冲击香港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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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近对保荐人的制裁是洪良国际保荐人—;; —; 兆丰资本(亚洲)有限公司因保荐人牌照被取消,被罚款4200万港币。

郑家华认为,对专家的处罚如果禁止在一段时间内不可以工作,将变得非常严厉。 “被处罚的人在业界大多失去声誉,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工作基本上等于一辈子都没有机会。 ”。

与国际接轨? [/s2/]

“香港的保荐人制度模仿英国的设立,保荐人需要进行尽职调查,以保障上市公司的质量。 ”熟悉证券法的法律专家向记者介绍说,这与美国不同,美国上市公司的质量不是由监管者负责审查,而是由市场决定,也没有推荐者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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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保荐人(及其他指定人)应承担法律责任的概念与多个主要市场所持的理念基本一致。 也就是说,参加股票募集章程制定并公开复印件的,应当对错误和遗漏承担法律责任。

“美国也有详细有效的事后监视机制,以制裁违反新闻公开法规的执行和责任体系。 ”上述法律专家解释说,根据美国法律的规定,只有销售者和上市公司共谋欺诈,作出虚假陈述,销售者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多人投票的联名反对能否再次使局势好转,至今仍是个未知数。 但是,一位市场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以目前的行情来看,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独断独行地贯彻新规也不是不可能的。 他说,毕竟投票的许多业务需要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投票反对的声音也不能太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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