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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香港媒体报道,香港实行沽空制度是在十八年。 香港证券交易所( 00388 )最初公布了94年1月监管的沽名钓誉空试点计划。 当时沽空股仅有17股,且进行沽空的交易时,不得低于当时
沽剑空备案制度于6月施行
该计划于9、6年3月修改,计划增加可出售的股票数空,废除出售空的价格规则。 之后,亚洲金融危机到来,根据市场变化,空价格规则将于9、8年9月重新实施。 目前,沽空股相关指导方针多年未调整,但市场在过去几年发展迅速,此外,近年来全球金融市场形势波动,研究沽空规则已成为“顺其自然”。
另外,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计划今年6月18日实行沽空申报制度,如淡仓总额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0.02%,或淡仓总额市值达到3,000万元(以较低者为准),每周
淡仓申报制度只适用于恒指及国指成分股,以及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他金融股。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接到淡仓报告一周后公布每股合计淡仓量,违反申报责任的,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予以刑事制裁,最高罚款10万元,有期徒刑两年。
标题:“香港沽空制度14年未改过 申报制度拟六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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