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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伟
6月6日,历时3年多的雷曼事件调查报告终于出炉,香港金管局前总裁任志刚成为唯一被点名谴责的官员。
在6日的香港立法院会议上,研究雷曼兄弟相关迷你债券和结构性金融产品引起的问题的小委员会(以下简称“研究小组”)提交了该报告,指出政府官员和监管机构的高层应对雷曼问题负责,并就此问题提出了50项加强监管银行的建议。
下周三,立法院会议将讨论这份报告。
面对谴责,任志刚已经进行了“反击”。 他书面表示反对研究小组,认为这件事不仅由他负责,还需要多方面“解释责任”。 但是,研究小组认为,由金管局直接负责银行监察,当时金管局副总裁职位的任志刚责任无旁贷。
不仅任志刚被提名,研究小组还对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前行政总裁韦奕礼( martin wheatley )感到非常失望。 报告指出,韦奕礼确保了相关修订法例,未能及时制定。 证券监管委员会只需要从法律角度理解“迷你债券”的名称,就必须对投资者的诉求和外观敏感度不足负责。
银行的标准弹性较大
研究小组在过去三年讨论了与香港6家雷曼相同产品的分销银行,包括中银香港( 2388.hk )、渣打香港、起步香港、大新银行、花旗香港和苏格兰皇家银行。 这六家银行在2002年至2008年间不定期流通雷曼结构性的产品。
在香港,以公开上市方式流通的雷曼结构性产品中,以雷曼迷你债券和其他信用相关债券为主。 根据金管局2008年公布的《金管局检讨报告》,通过零售银行渠道,逾4万3700名香港投资者持有总额超过202亿2008万港元的未到期雷曼结构性产品。
对这些日后造成巨额损失的投资产品,各银行都进行了尽职审查,提供产品风险评估,但做法和审查的贯彻程度各不相同。
以产品风险评估为例,大新银行于2003年6月开始流通雷曼结构性产品,但截至2007年10月没有对这些产品进行量化的风险分类。 中银香港在2004年8月,也就是该银行首次流通雷曼结构性产品约2年后,制定了上市雷曼结构性产品的正式风险评估。
对于不保值的雷曼结构性产品,如迷你债券和雷曼股票的联合票据,中银香港、花旗香港、大新银行、苏格兰皇家银行和渣打香港设为高风险,但明星展香港将不保值的雷曼信用相关债券降至中级风险。 星展香港管理层认为,在票据发行时,这类债券的参考机构和抵押品都具有较高的信用质量。 这是因为我们认为产品风险与属于投资水平以前传入企业债券的风险不相容。 对于同样的产品,中银香港在流通时定为最高风险水平。
即使在同一家银行内,对同一类投资产品的风险评估也非常“灵活”。 中银在流通迷你债券系列27的审查文件中明确表示,该产品不适合低、中风险承受性投资者、老年人或无经验投资者认购。 但是,另一个出售的迷你债券系列(9-12、15-23和30-33 )的批准文件中没有这一描述。 事实上,从中银香港购买迷你债券的顾客中,有15%的人在65岁以上。
“银行对相关产品的风险评估不一致的话,会对投资者不利。 风险承受能力相对保守的投资者可能无法在一家银行购买雷曼信用相关债券,但在将同一产品设定为低风险水平的另一家银行可以购买该产品。 》报告认为,这种情况损害了产品风险评价作为评价产品是否适合投资者的辅助工具的效果,研究小组认为监管机构应考虑设立一点基准,以使产品风险评价原则相一致。
建议改变金管局、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工
在这份耗资数千港币、长达360多页的调查报告中,研究小组最多提出了50项建议,认为在披露制度、监管权力等方面有必要加以改善。
研究小组强调,雷曼的事态缺乏监管框架,即金管局与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监管银行证券业务的模式,并建议政府和监管机构应研究能否将银行经营的证券业务纳入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管辖范围。
另据报道,金管局与证券监管委员会之间的监管权力分工造成运营上的诸多复杂性,不利于投诉的解决,有人建议应统一授予单一监管机构对登记机构和工作人员的调查和惩戒权力,研究小组负责执法 —; 调查所得有充分理由的,该监督机构有权命令支付赔偿。
对于销售给零售投资者的结构化金融产品的销售文件,研究小组认为,为了使销售者符合资格,应考虑强制分销商用浅显的语言书写—; —; 受过充分的培训,对销售的投资产品有足够的了解。 据报告,与雷曼相同的产品卖给了文盲、未受过正式教育的主妇等只受过少量教育的投资者。
标题:“雷曼事情调查报告50条建议直指监管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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