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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于6月25日发行了《央行同意广深试点qdii2交国务院审批》一文,引起市场关注。 前几天,记者从权威渠道独家获悉《广东省合格国内个人投资者海外投资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的具体复印件。

广东省于今年4月向国务院提出了申请开展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海外投资考试的请示。 广东qdii2试点的总体思路是,在严格控制投资主体准入、实行资金封闭管理、比较有效地防范各种风险的前提下,采取“区域试点、阶段性挤兑”的方法,由合格的国内个人投资者自有资金,由国内券商和国外券商共同组建的业务平台。

“广东试点散户直接投资港股 资金封闭门槛50万”

《试点方案》适用于广东省内个人投资者从事香港交易所公开上市交易的证券产品投资,运用成熟后,也可向中国香港金融市场的其他金融产品及其他地区的金融产品进行宣传。

根据《试行方案》,初期选择2~3家在广东省内注册经营的法人证券企业进行试点,投资范围为香港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的证券产品。

在设定准入条件方面,投资者有3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金融资产等值人民币150万元以上,境外投资等值人民币50万元以上。 一名投资者海外证券投资额下限为50万元,上限为2000万元。 上述条件由指定的国内证券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国外资本市场及相关金融产品合格投资者的要求审查投资者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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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试验方案”还要求资金封闭管理和比较有效的风险管理。 海外投资资金应当按规定电路封闭管理,投资结束后,交易明细清晰的,应当全面回流。

《试行方案》拟出,资金需通过特殊账户划转,投资者抛售境外证券资产所得资金需全额(含利润部分),原路返回(人民币出、人民币入; 外汇的出口、外汇的返还(),不得转入第三方,不得在国外访问。 并且,以人民币投资的,以按照跨境人民币结算管理相关规定处理的外汇投资的,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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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风险控制方面,《试点方案》表示,再投资者的风险负担大体上是建立qdii2业务风险管理和应急解决方案,防止国内外其他资金在qdii2项目下跨境流动等。 而且,多次真实交易的背景和现金现金现金交易大致相同。

(责任: df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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