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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辉立证券原客户主任火焰杯因未经书面授权在客户账户进行交易,并擅自向客户收取超过36万元的交易表现费,违反《行为守则》,被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牌照3年
程火雷斯塔的违规时间为2006年1月至2008年3月,时隔5年以上做出了惩戒处分。 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为声明没有明确理由,只是程火雷斯塔质疑持卡人适当人选的资格,说暂时吊销牌照是最恰当的处分,符合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她失当行为严重性的看法。
根据《行为守则》,持卡人与用户进行交易,需要特定的授权或者书面授权,属于后者的,应当注明相关账户为“委托账户”,并执行内部监控程序。 程火雷斯塔当时没有书面授权的情况下,只依靠顾客的口头授权,持卡人决定买卖那些股票,交易完成后通知顾客。
程火雷斯塔解释说,他不知道在关键时刻以“委托账户”的形式操作顾客的账户。 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评这个解释是不能接受的。 因为程火雷斯塔从1993年开始发卡进行证券交易活动。
参考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牌照记录,程桢·雷斯塔于2004年加入辉立,去年4月辞职后转投华富嘉洛证券,至今年6月底仍无有效牌照。 并且,2006-2007年,辉立不知情,未经同意,分别向客户收取9.9688万元和26.5688万元的交易绩效费,随后于2007年退保给相关客户。 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说她的行为不诚实,明显不符合持卡人的标准。
(责任: df064 )
标题:“辉立证券前经纪遭香港证监会吊销牌照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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