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222字,读完约8分钟

今天,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共同签署了《沪港通项目下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加强监管执法合作备忘录》。 至此,内地与香港关于沪港通跨境监管合作的制度安排完成。

“证监会与港监会签署沪港通监管执法合作协议”

《沪港通项目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加强监管执法合作备忘录》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肖钢和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唐家成共同签署。 该备忘录的第一副本有以下七个方面。 一是开展监管执法合作的目的、备忘录的效力。 二是线索和调查新闻通报机制。 三是协助调查、联合调查的程序和有关安排。 四是新闻在执法合作中的采用,包括相关新闻的采用范围、新闻保密的要求。 五是双方相互送达有关文件的安排。 是协助落实六沪港通下的有关安排。 七、投资者权益损害赔偿安排、新闻发布协调、协商及定期联系机制、执法人员实习、培训和交流等其他辅助安排。

“证监会与港监会签署沪港通监管执法合作协议”

《沪港通项目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加强监管执法合作备忘录》围绕有利于保护两地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中心任务,以双方此前在调查方面的合作为线索,广泛用于调查新闻的通报、调查合作和联合调查、配送、执法合作等各方面的合作 无论是向对方提供最充分的执法合作,还是双方建立违法违规线索和案件调查新闻举报共享机制,包括双方通过联合调查弥补执法特点,拓宽相互执法合作空之间, 充分体现了两地监管机构尽最大努力以最合作的方式打击跨境违法行为的态度和决心,防止不法分子通过监管套期保值规避制裁,牟取不正当利益,平等保护两地市场投资者。

“证监会与港监会签署沪港通监管执法合作协议”

沪港通监管执法合作备忘录的签订,为两地证券监管委员会在沪港通的跨境监管与执法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沪港通正式启动后,两地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进一步完善违法行为发现和举报机制,提高调查合作的比较有效性,严厉打击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和其他跨境违法行为。 双方还将加强执法人员交流培训,不断提高跨境执法合作水平,确保两地相关法律法规得到全面遵守和执行,保持沪港通的健康平稳运行。

“证监会与港监会签署沪港通监管执法合作协议”

沪港通项目下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加强监管执法合作备忘录

沪港股市交易互通体制(以下简称沪港通)。 包括沪股通和港股通两部分) )试点中为了加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促进两地股市的快速健康发展和比较有效的运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合称为双方或两会) ) )决定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合作 根据年4月10日两会《联合公告》,经协商一致,双方通过本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

“证监会与港监会签署沪港通监管执法合作协议”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双方签署了《备忘录》,旨在进一步完善违法行为的发现和举报机制,开展较为有效的调查合作,打击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和其他欺诈等跨境违法行为。 双方加强执法人员交流培训,不断提高跨境执法合作水平,确保两地相关法律法规得到全面遵守和执行。

“证监会与港监会签署沪港通监管执法合作协议”

二、效力

《备忘录》是对双方执法合作相关规定的补充,只适用于沪港通下的执法合作。

双方将在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在各自的法律权限范围内,尽量为对方提供最充分的执法合作。

第二章线索和调查新闻通报

双方将在两会执法部门业务层面建立违法违规线索和案件调查新闻举报共享机制。

三、作为违法违规线索的新闻通报

一方发现对方市场违法行为线索时,应当及时通报对方。 通报的副本如下:

1、新闻来源

2、涉嫌违法行为的性质

3、涉嫌违法行为的相关资料。

四、调查新闻通报

两会对跨境违法行为展开调查的,应当通报对方。

通报的副本如下:

1、案件性质和相关法律依据;

2、新闻的来源

3、事件的基本情况(包括已知、相信存在或怀疑存在的相关情况);

4、其他相关资料。

接收人在收到调查情况通报后,可以按照自身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反馈给举报人。

第三章调查

五、协助调查

双方在各自的法律权限范围内,对一方提出的合作请求给予及时、充分、比较有效的合作。 合作提供的资料包括相关书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等。

发生需要紧急协助的事件时,一方立即通知对方,就事件的紧急性进行说明,另一方提供紧急协助。

六、联合调查

遇到涉及两地的重大紧急事件,或者涉嫌违法的主体、证人或者证据在双方管辖区域的,双方可以启动联合调查程序。 通过联合调查,双方将完全利用各自的调查手段,弥补执法特点,实现严厉打击两地市场违法行为,比较有效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证监会与港监会签署沪港通监管执法合作协议”

在开始联合调查时,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违法行为的发生地、损害结果的发生地、投资者所在地、证据所在地、证人所在地、违法主体所在地、资产所在地、双方可以采取的制裁和补救措施,以及其他与违法主体或者违法行为嫌疑相关的因素。

“证监会与港监会签署沪港通监管执法合作协议”

双方启动联合调查后,应当成立联合调查组,确定联合调查组成员,确保新闻共享。 联合调查小组在决策开始联合调查的3周内召开协调会议,制定调查方案,确定双方的调查职责,协调证据收集,就制裁和补救措施进行协商。

第四章新闻采用“/ S2 /”

七、采用范围

双方开展跨境执法合作必须遵循各自辖区内现行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双方可以根据合作请求中注明的目的或合作请求中注明的用途采用对方提供的非公开新闻和文件。

一方要将另一方得到的新闻用于其他用途时,必须得到被请求方的同意。 双方将积极提供便利和支持,配合对方采用我方提供的新闻。

八、新闻保密

两会有义务妥善保管取得的文件资料,对基于《备忘录》的请求及相关事项保密。

第五章投递

九、双方可相互发送有关文件

(一)文件范围

双方可以为对方送达或提交法律和其他文件。

(二)要求送达条件

送货单委托人应当书面提出送货单委托,提供送货单中文/英文的名称/名称、详细的联系方法及地址。

(三)送达结果的反馈

投递代理人应当就投递结果向投递委托人提供书面反馈。 投递反馈函应当就要求代为投递的几个事项逐一答复,并提供代为投递相关文件的原件。 确实有必要证明不能投递的理由。

协助执行第六章

十、协助执行

双方承认上海港通项下协助落实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在执业界加强合作,根据具体情况进一步调整合作战略。 双方将在协助对方执行行政处罚方面拓展合作空之间,共同研究推进两地自律监管措施的执行相互认识问题。

双方将尽最大努力,以最合作的方式打击跨境违法行为,防止不法分子通过监管套期保值规避制裁,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7章其他

十一、投资者权益损害赔偿

双方对损害两地区市场投资者权益的违法行为采取执法行动时,应以保护两地区投资者的有利优势为主要考虑事项。

两会必须努力实现两地市场投资者得到同等的法律保护。 要求包括民事赔偿在内的任何形式的赔偿,监督机构应当依法支持将两地市场的受害者人均纳入赔偿范围,对两地市场的投资者提供平等保护。

十二、新闻发布会

执法合作包括新闻发布等几个事项,双方要保证两会新闻发布的副本和时间的一致性。

十三、协商和定期联系

两会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定期联络会议,首先就两地跨境执法合作的进展、两会共同关心或涉及共同利益的议题进行讨论协商。 此外,双方都可以根据开展跨境执法合作的现实情况,启动临时协商进程,促进《备忘录》的执行和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的处理。

“证监会与港监会签署沪港通监管执法合作协议”

职工一级人员未能就《备忘录》下的若干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双方执法部门主管作出决定。

十四、加强执法人员的实习、培训和交流

两会将进一步加强双方互派执法人员的实习、培训和交流。

十五、联系方式

双方应当通过指定的联系方式提出合作请求或通报新闻。 变更联系方式时,一方必须书面通知另一方。

十六、使用的复制和生效

本备忘录使用了两种英语的复印件。 中文复印件是官方复印件,英文复印件已经双方同意。

本备忘录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于年10月17日签署后生效。

(责任: df062 )

标题:“证监会与港监会签署沪港通监管执法合作协议”

地址:http://www.hkcdgz.com/xgxw/5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