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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3q大战过去了4年,由此引发的“网络反不正当竞争第一事件”于昨天蒙上了灰尘。
昨天下午3时,最高人民法院就腾讯拘留360名保镖的不正当竞争案件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奇虎360(qihu.nyse )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 奇虎企业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腾讯企业的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费用500万元。
根据奇虎360最近公布的截至去年9月30日的q3财报,奇虎360同季度净利润达到4446万美元,意味着在这场诉讼中奇虎360失去了该企业一季度利润的1.8%。
500万元赔偿不会影响奇虎企业的快速发展。 但是,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赵占领特约表示,二审判决明确说明竞争与创新的关系,法律鼓励创新和由此引发的良性竞争,但创新本身不得违反法律,不得破坏正常的竞争秩序。 这对互联网行业日益激烈的竞争和相关案件的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审法院通过创纪录的500万赔偿额,表现出对制止和惩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确定趋势,最高法院维持了原判。 这有助于提高对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判决赔偿标准,对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公司来说是更大的威慑力量,鼓励更多的公司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赵占领昨天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
3q大战角力4年,硝烟消失了。 截至目前,3q战争共引发3场诉讼,2场腾讯投诉360场不正当竞争,目前已全部结束,腾讯胜诉; 最后一场比赛是360对腾讯的独家垄断,将择日宣判。 这三场诉讼都将确立互联网领域公平竞争的基准。
360上诉被驳回
与去年12月开庭时几个小时的激烈辩论相比,昨天不到一个小时的判决较为干脆,但这一点也不影响事件的关注度。
的“360按钮保镖”给网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这个被誉为“qq体检”、“清除qq垃圾”、“去qq广告”、“保持qq安全”等功能的软件,在发布后的第三天,奇虎企业的下载量突破了1000万,平均每秒40个独立的下载量。
引起双方争论的“360扣保镖”,最大的杀伤力是,这个游戏规则直接屏蔽了qq的弹出式广告和qq秀等增值产品,网络增值业务是腾讯最大的收入来源。
之后,腾讯做出“艰难的决定”,停止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运行qq软件,要求客户二者择一。 这次的事情由于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介入暂时平息了下来。
不久,腾讯和360的交战从客户战场转移到了法律战场、公关战争。 由此,3q大战引发了长达4年的诉讼。
在昨天的终审判决中,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了360名保镖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案。
根据《防止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规定,腾讯开发qq获取相关收入。 这种免费平台和广告相结合的模式是网络常用的经营方法。 360也采取这个模型。 该模式不违反规定,360干扰了腾讯的正常经营,一审法院认定并不冤枉。
另外,360声称360人戴保镖阻止了qq软件查看隐私,但在没有相关证据的支持下,360这一表述不符合客观事实。 另一方面,360名保镖对qq的评价标准,误导性强,容易引起客户恐慌,但这样的评论超出了正当的商业评价、评论范畴,被认定构成商业中伤并不合理。
最高院还指出,360的行为是有计划、有步骤的方案,首先是贬低qq,让顾客安装安全带,然后是让顾客安装安全卫士,再替换相关服务。 360将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嵌入qq,根本目的是依靠qq的客户,宣传360安全卫士,这种行为本质上是不正当竞争。
安全权利受到酷刑
在法庭外,双方继续向媒体邮箱发送有关此次审判的许多背景资料、公开信件。
在昨天的上诉审判决后,360方宣布“非常遗憾”,并向所有互联网用户发送了公开书信,表示尊重高级法院的判决结果。 但是,用户对电脑软件工具的选择权和采用权本来应该由用户自己决定,使用360名保镖作为第三方工具并不完美,但“保护用户至上”是创业企业争取生存权的必然
腾讯在判决后表示,网络安全软件是新兴行业,客户和软件公司新闻大不对称,滥用技术侵害客户和同行权益的现象频发,违规价格较低,不正当竞争现象较为严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二审判决,有助于划清互联网合法竞争的边界,促进互联网领域的公平竞争和有序快速发展。 ”
业界普遍认为,昨天对防止网络不正当竞争第一案的终审判决有助于防止网络公司在未来的竞争中采取同样的不正当手段,提高这些公司的营销战的价格有助于为整个新闻网络的公平和透明树立风向标
事实上,去年12月3日新闻网络协会发表的《网络终端安全服务自律公约(意见征集稿)》(以下简称《公约》)中,也开始对安全类软件的正当行为进行规范,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确定的定义。
在《禁止恶意行为》的相关章节中,《公约》确定禁止所有恶意拒绝、恶意拦截和差别对待。 其中,禁止恶意拒绝包括“不得故意对其他合法产品设置障碍”; 禁止恶意拦截意味着“不得欺骗、误导、强制更改默认设置或强制更改客户设置”,从而干扰其他合法产品。 禁止歧视意味着不得滥用安全软件的功能来干扰或破坏竞争对手的终端软件服务。 预计这将限制网络公司之间围绕安全行业的恶性竞争。
在昨天的判决书中,最高院也指出互联网领域鼓励自由竞争和创新,但这不一定在互联网行业所能期望的法外空之间。 的竞争自由和创新自由必须以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为界,互联网健康快速发展需要保障有序的市场环境和确定的市场竞争规则。
(责任: df064 )
标题:“3Q大战首案落槌:360须赔腾讯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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