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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铺设沪港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修改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南》的规定。

证券监管委员会发言人张晓军昨日表示,根据修订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南》的规定,同一股东只能投一类表决建议(同意、反对、弃权),适合中国内地市场的直接持股模式,在实践中,qfii 但是,上海港通实施后,挑战了上述规则。

“证监会修订上市企业规则铺路沪港通”

张晓军表示,目前,香港结算体制采用间接持有的多级托管模式,香港开户投资者对内地上市公司的相关建议行使表决权时,需要通过证券托管机构汇总到香港结算企业,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报告。 总结出来的投资者的投票意愿是可以的,存在一部分股数“同意”、一部分股数“反对”、一部分股数“弃权”。 这与内地现行的股东大会规则相矛盾。 因此,修改了两项规定。

“证监会修订上市企业规则铺路沪港通”

从复印件来看,为处理沪港通实施后的表决建议相关问题,此次修改的是《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六条、《上市公司章程指南》第八十九条,增加了登记结算机构的排除条款,“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将提交表决。 同意,反对,弃权。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份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的意愿申报的除外”。 通过修订该条款,向登记结算机构投多种类型的表决权票预约空之间。

“证监会修订上市企业规则铺路沪港通”

(责任: df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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