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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3月22日电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已故“隐形富豪”陶晓明2009年死于脑癌,他生前立下两个遗嘱,第二任妻子原本被分了遗产,但后来因与陶关系恶化而提出离婚。 陶随后立下另一份遗嘱,取消妻子受益人的身份,导致妻子和陶前妻的幼子争夺3亿元(港币,下同)的遗产。 案件审理后,香港高院21日裁定,妻子败诉,未能获得遗产份额。
陶晓明和第一任妻子离婚后,于1995年和第二任妻子荣秀兰,即本案被告结婚。 原经营制服生意的陶晓明,2006年证实罹患第四期脑癌,并立下了将遗产分给荣秀兰和前妻两个儿子的第一份遗嘱。 2007年8月,荣提出离婚。 同年11月8日,陶晓明指出荣在他病重时离开,又对他不好。 为此,立下了前妻幼子陶沈荣(本案原诉)担任执行人的第二份遗嘱。 荣不是受益人,遗产属于前妻的两个儿子沈阳和沈荣全部,其中沈荣可以占大多数。 陶荣早前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命令第二遗嘱被合法执行,但遭到荣秀兰反对,指出对方在执行遗嘱时有问题。
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荣方面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说明陶晓明当天受病情影响,是否没有充分的立遗嘱的能力。 而且我相信陶晓明在遗嘱上签名时清楚地知道那份复印件。 但法官表示,荣选择与陶离婚,在提出离婚申请前从与陶的联名户口中取出了440万美元(约3432万港币),但最终她与陶相爱了18年,因此一无所获。 对遗嘱提出质疑也是合理的。
陶晓明名下的资产包括13处香港房产、美国2处房产、4处墓地、4辆名车等。
(责任: df101 )
标题:“港“隐形富豪”陶晓明3亿港币遗产争夺 遗孀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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