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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昨天宣布,因中国平安旗下的香港业务分公司中国平安证券(香港)有限企业犯下严重的内部监督不足和其他几个事项,对其进行了谴责,并处以罚款600万港币。
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声明中发现,平安证券在年8月1日至年4月30日期间未制定反洗钱活动内部监督程序,未主动向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联合财富信息集团识别可疑交易,未及时通报; 制定适当、有效的程序,比较有效地传达未遵守的员工交易内部政策,在支付未向员工提供反洗钱培训的款项时保障客户资产,未执行地址说明的有效合规性计划
证券监督委员会表示,在决定上述纪律处分时,同意任命独立审计师,以确保此前未受纪律处分的记录、内部监督不完善的纠正措施(包括新的管理小组和行政总裁的聘任)、新的手续和相关手续能够妥善发挥作用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施卫民( mr mark steward )表示,事件涉及严重的内部监督不足。 只有采取妥当的应对措施,才能保护自己免受更严厉的处分。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希望利用这一事件向业界发出确定的警告信息,市场不允许轻率态度。
(责任: df064 )
标题:“内控缺失 平安证券被罚600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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