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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综合报道】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完成了证券及期货淡仓申报制度的一般咨询,并于今年6月实施。 将来,机构持有大量股份的淡仓必须向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定时申报。 未按规定申报的单位视为违反刑法,最多可判处两年徒刑。
根据咨询后提出的“证券及期货(淡仓申报)”规则,每周最后一个交易日上市前,机构持有的上市公司淡仓净值为已发行股票的0.02%或市值3000万港币)以下者为准) )的情况下 淡仓申报制度适用于恒生指数及恒生中国公司指数的分红股,以及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他金融股。
的规定改为紧急情况下每日申报,可以加强对销售空活动的监测。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收到淡仓报告后的3个工作日内,以无记名方式公布每股合计淡仓量。
该建议现已提交香港立法会,法例实施后,任何人缺乏合理理由违反《规则》规定的申报责任,即属犯罪,最高可处以六级罚款(最高10万港元)及监禁2年。
标题:“香港证监会出台新规监管机构卖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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