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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上诉院3月8日裁定商人陈振聪败诉,陈振聪需要向香港税务局交纳3亿港元以上的税款。
据本网报道,香港税务局此前向陈振聪追讨3.4亿港币的税款,但陈振聪随后申请司法审查,被香港高等法院裁定暂时无需纳税。 税务局不服判决上诉,上诉院最终裁定陈振聪败诉,需要向税务局交纳相关税款。
上诉院称,税务局多次向陈振聪发放评估税通知书,并致信陈振聪2004年最后报告的通信地址,获得接收印鉴。 因为这个上诉院认为陈振聪收到了通知书。
2009年,陈振聪卷入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千亿附近港元遗产争夺事件。 陈振聪和华懋慈善基金(微博)各执一词,有龚生前写的遗嘱。 陈振聪最终被判决败诉,并被龚如心临时遗产管理者追究过亿港元诉讼费用。
标题:“香港法庭裁定陈振聪缴付逾3亿港元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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