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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洗钱及恐怖分子筹资(金融机构)条例》将于年4月1日起生效。 特区立法法于年6月制定了该条例,加强了香港金融业洗钱和恐怖分子筹资的制度。

据总公司报道,《条例》规定,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企业、保险企业以及经纪人、汇款代理商和货币兑换商,应当遵循法定责任,核实顾客身份,并在指定时间内留下相关记录。 不遵守相关要求的,应当接受金融机构或者监督处罚和刑事处罚。

“香港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今起生效”

此外,从4月1日开始,香港海关将实行寻找汇款代理商和货币兑换商的发卡制度。 今年3月31日或之前在香港警务处注册的现有汇款代理商和货币兑换商,如计划在今年5月30日以后继续业务,必须在4月1日至5月30日60日过渡期向香港海关申请牌照。

“香港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今起生效”

《条例》还设立了独立的“洗钱和恐怖分子筹资(金融机构)复核审裁处”,讨论执法机关施加监督惩罚和海关关于发卡的决定。

(证券时报网)

标题:“香港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今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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