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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证券及期货(修订)条例》将于明日(四日)公布。 立法会于上星期三(二十五日)通过有关条例草案。

修改条例赋权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市场失当行为审查处直接办理研信手续; 赋权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设立了跨境投资者教育中心,对有望于今年第四季度成立的《证券及期货条例》进行了一些技术修改。 以上条文自刊宪日起实施。

“香港《2012年证券及期货(修订)条例》4日公布”

目前,对本条例制定的6种市场失当行为,修订条例并赋予权力的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经律政司司长同意,直接在审裁处提出研讯手续。

另外,修订条例对股价敏感的资料公开设立了法定制度,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 通过修改条例赋权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对股价敏感的资料案例直接在审裁处提出研讯手续。 (美国航空/航空)

标题:“香港《2012年证券及期货(修订)条例》4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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