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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香港信报报道,个别新股为了讨好投资者,在招股书上表示的销售额可能大幅增加,导致分销商网络遍布全国,实际上人为推高了销售额。 香港证券交易所( 388岁)昨日向使用流通业务模式的上市申请人发出指导函,警告保荐人有必要确保招股书的明确披露。

“港交所发布IPO新指引 销售模式应披露清晰”

香港证券交易所表示,“流通”、“特许经营”、“委托销售”涵盖了多种不同的业务模式,在公募书中采用这些词语不足以反映申请人的实际业务性质。 由于卖方有其分销商、特许经销商或委托分销商(统称分销商),或不同的安排和管理程度,相关风险非常不同。 因此,申请人必须明确说明其业务模式并进行投资

“港交所发布IPO新指引 销售模式应披露清晰”

香港证券交易所期望保荐人对注册营业记录期间销售给分销商的商品,是否公平合理地履行充分的尽职审查业务,并在公募书中披露对分销商的管理程度、为何采用不同的流通模式、退还未销售商品的政策等。

此外,在一些申请人的营业记录期间,销售额大幅上升或显示业务正在蓬勃发展,可能会人为提高销售额。 也就是说,没有最终顾客实际呼吁增长的支持,哪些商品被流通渠道囤积,多余的库存可能通过流通链被申请人没有数据和控制权的多个货物仓库和零售店囤积,决定冗余库存的数量进行管理

“港交所发布IPO新指引 销售模式应披露清晰”

香港证券交易所认为,如果申请人与分销商之间的流通合同设置了最低的购买条件,则有可能导致积压库存的风险。 推荐人和会计师合理相信所选择的收入确认方法适合申请人的情况,在做出判断时,需要检查退货政策和金额。

“港交所发布IPO新指引 销售模式应披露清晰”

香港证券交易所也很关注。 分销商过多而竞争,或引起分销商独立性的问题。

标题:“港交所发布IPO新指引 销售模式应披露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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