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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证券监管委员会正在商讨加强保荐人的监管制度,但投行界出人意料地出现了不少反对意见。 虽然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总裁欧达礼主张监管紧缩不是“逮捕入狱”,但业界的焦点在于保荐人应负上刑责任。 有呼声称投行冀证监票就刑罚问题分别解决,但发现证监角度没有变化。

“投行反对保荐人负刑责 香港证监称不会让步”

另一方面,市场人士质疑,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的建议不是“个人”,而是“机构”负有刑罚责任,最高刑期为70万元,为3年有期徒刑,对大银行来说没有任何阻力。 但是,根据熟悉法律的人的说明,“机关”有刑罚,就像“个人”没有刑罚一样,如果举证成功的人协助或者教唆他人进行虚假陈述,“个人”也将“上身”。

“投行反对保荐人负刑责 香港证监称不会让步”

早前传出市场消息,外资和中资大企业将在一起,拟通过律师向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反映意见; 中小型银行也计划组织联盟,任命律师表达意见。 有业内人士希望证监分解保荐人独立咨询上刑应负责的部分,但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是整体咨询和建议,监管尺度与欧美一致,目前不打算通过切割解决。

“投行反对保荐人负刑责 香港证监称不会让步”

此外,证券监管限制了每次新股申请只由一家公司推荐的提案,引发业界担忧,使今后几家大型外资银行独立。 英国在2004年只提出了同样的提案,最终没有定论。 不过,熟悉新股上市申请的人士相信,单个保荐人是否独立部分投行还是个未知数,但可以减少恶性竞争。 “以前几行人一起推荐过,为了讨好顾客获得高额佣金,向顾客主张不需要公开部分资料,让顾客相信真相,影响职务考核的质量和数据公开的准确性。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咨询期将于下月6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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