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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更名的中信股份可能要对6年前企业炒外汇造成的巨大损失负责。
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昨天宣布,对原中信泰富(现更名为“中国中信股份”)、原主席荣智健、原董事总经理范鸿龄等5名原董事会成员,分别向港元诉讼法庭和市场失当行为审查处开展了法律和研信手续。
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原诉讼法庭发布赔偿令或恢复原状令,以确保中信泰富2008年解雇外汇的大亏事件爆发,企业在向投资者提供错误资料期间购买中信泰富股份的4500名投资者获得赔偿。 该案调查经过6年,民事诉讼期将于今年10月届满。
据悉,金融海啸期间,中信泰富购买的杠杆式外汇合同损失超过150亿港币,当时67岁的荣智健因此黯然下台。
2008年9月12日,中信泰富对外发布公告称,企业杠杆式外汇合同投资对财务没有重大不利波动,但截至2008年10月20日,企业出现“转口风”,表明外汇业务投资造成巨额亏损。 值得注意的是,此时企业公告显示,中信泰富于2008年9月7日察觉到了企业外汇投资的潜在风险。
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昨天宣布,企业及其5名董事涉嫌市场失当行为,并就2008年原中信泰富投资的杠杆式外汇合同造成巨额损失,向投资者公开了虚假或误导性的财务状况资料。 企业在2008年9月12日发行的书信中有虚假或误导性的陈述,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中信和5位前董事在该信发行前就知道杠杆式外汇合同带来的巨大财务负面影响。
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从原中信泰富公布虚假资料到披露实际财务状况期间,约4500名投资者认购了中信泰富的股份,相关金额达到19亿港元。 在企业发出利润警报前后,企业股价下跌了近55%。
为此,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向法庭发出恢复原状令或赔偿令,要求中信和相关人士向这些投资者赔偿,但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强调赔偿金额必须在明确法律责任后再由法庭裁决。 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出,“这次的判断确立了如何为曾受虚假或误解数据影响而买卖股票的股东计算恢复原状所需金额的重要例子。”
对于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隔6年首次为原中信泰富的投资者追偿,香港凯基证券董事和研究部主管邵民彬表示:“其实这些原中信泰富的投资者早就应该得到相应的赔偿和说法。 目前,香港证券监管委员会为股东发声,代股东讨回公道,是令人兴奋的事。” 他说,这次诉讼肯定会对目前中信股价造成一定的压力。 “不过,目前中信集团整体上市,资产额庞大,对10亿港币的赔偿可谓九牛一毛。 这是因为对企业股价的压力不太大。 ”
昨天,代表中信泰富原中小股东维权的香港律师表示:“有证据表明中信泰富在新闻披露方面涉嫌误导投资者,我们将代表股东合情合理地努力,以维权为目标。”
(责任: df127 )
标题:“香港证监会为4500名投资者向中信泰富索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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