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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公布了4起环境污染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言人孙军需产业介绍说,《解释》根据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结合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等实际问题,新规定了环境污染犯罪定罪量刑标准,进一步加大了打击力度,严密了刑事法网。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介绍了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事件、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企业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事件、重庆云光化工有限企业等环境污染事件和胡文标、丁月生投入危险物质事件4个典型案例。

“两高通报四起环境污染案:紫金矿业被罚3000万”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中,综合考虑被告机关自首、被害渔民损失赔偿等情节,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被告机关紫金山金铜矿罚款3000万元。 被告林文贤被判3年徒刑,并处罚金30万元。 被告人王勇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刘生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对被告陈家洪、黄福终于宣判缓刑。

标题:“两高通报四起环境污染案:紫金矿业被罚3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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