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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左起(擎天柱技术副总裁宿辉、主席、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辛颖梅、执行董事兼财务总监余义发。
据香港文报报道,新股发动机天科技( 1297岁)昨日召开投资者介绍会3小时后,早前与发动机天科技合作的南华集团) 0265岁召开新闻发布会,指出发动机天涉嫌违约和侵权等5项罪名。 南华集团在内地向发动机上天追讨最低2.1亿元人民币损失的诉讼,于6月3日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擎天柱技术在上市网上预览资料中就此诉讼进行了披露,但管理层并未回应南华集团的此举。 但在上市前的关键时刻,却吓跑了相关诉讼和投资者,为擎天柱技术的上市增加了变量。
事关南华集团旗下全资附属香港晋皓于2000年与擎天柱成立了合资企业南华擎天柱。 此后,南华涉嫌擎天柱科技违反竞争和切实权利条款,给南华擎天柱造成损失,双方在内地展开了约9年的诉讼。 关于双方诉讼的最新快速发展,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6月3日发布了受理南华擎天柱侵犯擎天柱软件著作权纠纷的案件,南华集团要求最少赔偿2亿1000万元人民币。 南华集团董事张赛娥昨天表示,有信心最终能胜诉。
南华指控:吞并研发产品
南华集团表示,2000年集团投资400万元反弹南华发动机天港晋皓,资本比率为66.7%; 擎天柱技术的资本比率为33.3%。 晋皓投入现金,擎天柱科技全员投入知识产权、客户资源等,负责日常工作。 但是,香港晋皓2004年发现南华擎逐渐被相关人员蚕食,出现严重损失,并发现58个设计软件涉嫌被擎科技吞噬,因此展开长达9年的诉讼,耗资000万元。
根据合营企业合同的规定,擎天柱及其股东、员工及其关联企业均不得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资企业和类似安排,也不得从事与南华擎天柱竞争的业务。 另外,还需要根据合营企业合同向南华擎天柱投入相关知识产权。 但是,擎天柱技术不仅没有履行合营合同条款,而且在合作期间,将南华擎天柱软件产品注册在与擎天柱技术股东有关的企业名下,而不是开发企业南华擎天柱。
所谓性质预览资料,是指诉讼的重复
擎天柱技术在网上的预览资料已经公开了相关诉讼,根据企业中国法律顾问的意见,一事不通的法律大体上不得以相同的诉讼理由构成两次诉讼,此次诉讼的背景与以往相同,南华此次诉讼获得有利判决的可能性很低
因此,擎天柱相信诉讼不会带来可预见的风险。 另一方面,辛颖梅企业主席和数字管理层约定对诉讼责任进行补偿,所以不会对企业的业务运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
不过,南华表示,擎天柱网上的预览资料有4页关于南华的诉讼披露,复印件是单向的,但他们于6月18日得知了擎天柱的上市计划,因此内部正在研究下一个对策方案,并未排除索赔的提高
阿里巴巴是擎天柱战略股东
此次擎天柱技术上市,被阿里巴巴视为擎天柱战略股东,上市后持股13.75%。 集团希望通过阿里巴巴拥有巨大的商业互联网,将产品扩大到越来越多的潜在目标群体。 擎天柱技术的募集股价为1.22元至1.5元,计划发行3亿股股票,其中5,000万股为旧股,其余为新股。 股票募集总数中有2亿7000万股(约90万股)在国际上发售,3,000万股)公开发售,募集3亿6600万元至4亿5000万元,每手2,000股,入场费约3,030.24元。 根据计划,擎天柱将于本周五( 21日)至26日公开募股,26日定价,7月5日挂牌。
南华集团控告擎天柱五项罪名
1、未违反双方合营合同的约定,移交南华发动机上天应交付的软件知识产权
2、南华擎天柱成立后,仍从事与南华擎天柱竞争的业务;
3、利用南华擎天柱的人、财、物、办事处从事与南华擎天柱竞争的业务;
4、将南华引擎开发的软件据为己有;
5 .擎天柱技术管理层违反合同约定,但领取南华擎天柱工资是为了擎天柱技术和相关企业。
标题:“阿里巴巴入股擎天科技被控五宗罪 上市或添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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