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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首次使用212条款,申请清盘
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7月29日在官网发布新闻稿,宣布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2条,向法院申请中金再生( 00773.hk )。 顺便说一下,这是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史上首次比较上市公司的212条款。
在清盘的背后,中金再生伪造账本事件的司法解释责任相继展开。
中国金属再生资源造假账案又有新进展,香港警方表示,已有3名涉案人员被逮捕,将协助调查,此案将于8月2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开庭审理。 一位法律界人士表示,此次事件推荐人的责任难以承担,可能会面临一定程度的处罚,但核数师(如内地评委)的责任难以评估,需要警方掌握证据进行评估。
据警方最新消息,周二上午,警方逮捕了一名37岁的名叫梁的男子,他因涉嫌伪造账目而被通宵逮捕。 此前,警方于上周五和上周六搜查了这家企业位于中环的办公室和多个地点,获得了文件。
另外,警方上周五也逮捕了两名来自香港的相关人员。 一个叫林的46岁的男人,另一个叫黎的女人。 之后,被逮捕的男女2人被允许等待保释,需要在9月下旬向警察报告。 据报道,被带走的两名香港官员中,名叫黎的女性是中金再生主席秦志威夫人黎焕贤,名叫林的男性可能是企业秘书林宝基。
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有证据表明,中金再生从2007年开始伪造账目,2009年上市时开始夸大财务状况。 根据过去的实例,上市保荐人即使由企业负责上市,也难逃其咎。 去年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解决洪良国际假冒上市案件时,禁止保荐人之一的兆丰资本前执行董事出息忠对行业再投资3年,自年11月19日起至年11月18日止。 当时负责洪良国际的另一位上市负责人也被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取消了牌照。
中金再生上市时的联合保荐人是UBS和招商证券,在招商函上签名证明资料准确的,是当时担任瑞银亚洲区投资银行主席、现跳槽至德银的蔡洪平。 另一位UBS的负责人是魏明德,招商证券的负责人是吴亦农和叶宝贞。 据报道,投行界人士指这些银行家的风格相对“进取”,蔡洪平有“中国民间海外上市之父”的称号。 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年10月实施了新的规定,保荐人未能比较有效地履行职务审查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最高可以被处以70万港币的罚款和3年的监禁。 但是,根据现行规定,推荐人暂时无需承担刑罚责任。
另外,为了中金再生而从事审计业务的德勤会计师行为也不是自以为是的。 由于中金重生的临时清盘人是保华顾问,这家企业曾解决香港最大的破产案雅佳控股集团。 此案历时9年,保华顾问以疏忽的名义控告雅佳控股之前的审计企业安永,追究其10亿美元赔偿,并同意安永支付巨额赔偿金,以此告终。 根据上述法律界人士,如果检方掌握确凿证据,德勤也可能面临同样的投诉情况。
但是,德勤也发表了声明,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运用权力调查的范围,任命了临时清盘人,接管了企业管理层和董事会的行政控制权,但并不意味着核数师在业务上有任何过失。
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近频繁发出招聘,使中小民营企业无暇顾及。 昨天,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宣布,在香港原讼法庭展开法律手续,取消国华集团( 00370.hk ) 3名前高级官员的董事就职资格。 包括国华集团董事会前顾问王建华、前主席兼执行董事马俊莉、前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张大庆在内,向他们追讨了约3.05亿港币现金押金的累计利息。 罪名成立后,他们三人在15年以下期间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法团的管理。
证券监管委员会是指,3人2008年,国华集团子公司智能投资有限企业收购和收购能源有限企业60%股份的项目,违反了董事对国华集团承担的责任,给国华集团造成了损失。 国华集团是1996年3月26日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企业,主要业务为煤炭加工、国际航空空和海运、物流服务和证券买卖,规模小,市值只有1.9亿港元。
(责任: df111 )
标题:““中金再生”案已拘捕三人 保荐人等或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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