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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 600028 )今天表示,国务院批准了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管线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解决报告。

本批复同意该事故为特殊重大责任事故的有关责任机关和责任人的解决建议,对中石化和当地政府的48名责任人分别给予惩戒,对15名涉嫌犯罪的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经调查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管道和排水暗渠合流处的管道腐蚀变薄,管道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回流路面。 原油泄漏后,现场处置人员使用液压破碎机在暗渠盖上开孔破碎,产生碰撞火花,引起暗渠内油气爆炸。

“中国石化青岛事故直接损失7.5亿”

管理上的原因是中石化和下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风险检查管理不到位,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不当,山东省、青岛市、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不深,管道保护、规划、管理不到位

公告称,对中石化董事长傅成玉行政大过处分,对副会长王天普行政记大过处分,对总裁李春光行政记大过警告处分,对副总裁王永健行政记大过处分,免职,监事生产经营管理部主任俞仁明行政记大过处分。

中国石化表示,按照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对此次事故责任的认定,接受相关责任人的解决办法。 每年的11月22日将是“中石化安全生产警告日”。 据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统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7亿5200万元,中石化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国石化青岛事故直接损失7.5亿”

(责任: df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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