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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下称“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昨日( 3月11日)表示,与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 00493.hk )前主席黄光裕及其妻子杜娟达成协议。 黄光裕夫妇同意向国美赔偿4亿2000万港币,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搁置了与黄氏夫妇的法律措施。
案情透露,黄光裕和杜娟于2008年1月22日至2008年2月5日进行股份回购,聘用国美电器的企业资金认购了原本由黄持有的国美电器的股份,涉及1.298亿股共计约22亿港元。 黄光裕将出售股票带来的资金用于向财务机构偿还24亿港币的个人贷款。
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黄光裕夫妇的股份回购是涉及欺诈和欺诈的证券交易,给国美电器及其股东造成约16亿港币的损失,是市场失当行为。 2009年8月7日,香港高等法院发出强制命令,冻结黄光裕夫妇、相关企业翟冠控股有限企业和光辉集团有限企业共计16亿5500万港币的资产。
黄光裕于2008年11月在北京被捕,年5月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没收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公司收购罪、三罪及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和财产2亿元。 杜娟于年8月被判处缓刑后获释。
由于黄光裕在内地服刑,香港法院未能就上述市场失当行为展开正式审判。 国美参加“内斗”那年,国美董事局向香港高等法院告发黄光裕,指出股份回购行为违反企业董事的信托责任和诚信,并提出索赔。
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昨天表示,为了处理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法律程序和少数股东的追认,黄光裕和杜娟同意他们违反了被强加给国美的董事责任,并同意赔偿4亿2000万港币。 这相当于黄通过股票回购获得的收益和累计利息。
国美召开股东特别大会,股东通过决议案,要追究黄氏夫妇进行股份回购违反董事责任,支付赔偿在决议案通过后稳步进行。 黄光裕夫妇同意支付举办股东特别大会所需的费用,并支付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法律费用。
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黄光裕夫妇赔偿完毕,股东特别大会追究两人的责任,导致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止法律程序,不就此事对黄氏夫妇采取进一步行动。
据介绍,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此次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3条展开追偿,此前摩根士丹利前董事总经理杜军的内幕交易案,也按照该条例要求杜军偿还297名投资者2390万港币。 伪造招股书的洪良国际(除牌)也按照该条例向投资者赔偿10.3亿港币。
(责任: df064 )
标题:“黄光裕与港监会达成协议 向国美赔偿4.2亿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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