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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内地和香港资本市场的共同快速发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全部限制企业(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企业)、香港中央结算有限企业)以下简称香港结算) 这个联合公告记载了预计上海港通项目实施时应该遵循的大致情况。 目前的公告如下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允许两地投资者通过当地证券企业(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沪港通包括沪股通和港股通两部分。 沪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香港经纪商,通过香港联合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企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买卖盘的传播),买卖在规定范围内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香港股市是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企业,经由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企业,向香港联合交易所申报(买卖盘传播),买卖在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二、沪港通是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副本,有利于加强两地资本市场的联系,推进资本市场的双向开放,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
(一)有利于通过新的合作机制增强我国资本市场的综合实力。 沪港通可以深化交流合作,扩大两地投资者的投资渠道,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有助于巩固上海和香港两个金融中心的地位。 沪港通有助于提高上海和香港两个市场对国际投资者的吸引力,有助于改善上海市场的投资者结构,进一步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 此外,香港的迅速发展成为内地投资者重要的海外投资市场,有助巩固和提升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三)有助于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支持香港快速发展成为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 沪港通在方便内地投资者直接采用人民币投资香港市场的同时,也可以增加境外人民币资金的投资渠道,便利人民币在两地的有序流动。
三、沪港通遵循两个市场现行的交易结算法律法规和运行模式,主要制度侧重于以下五个方面:
(一)适用的交易、结算和上市规定。 交易结算活动遵守交易结算发生地市场的规定和业务规则。 上市公司继续接受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规定的监管。 沪港通只有在沪港两方都是交易日,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情况下才开通。
(二)结算方法。 中国结算、香港结算采用直连跨境结算方法,相互成为对方结算参与者,为沪港通提供相应的结算服务。
(三)投资标的。 试点初期,上海股市的股票范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180指数、上证380指数的股票形成,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企业股票。 香港股市的股票范围为香港联合交易所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股票形成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企业股。 双方可以根据试点情况调整投资目标范围。
(四)投资额。 试验初期,对人民币跨境投资额实施总量控制,设置每日额度,实施实时监控。 其中,沪股通总额3000亿元,每日余额130亿元。 港股通总额为2500亿元人民币,日余额为105亿元人民币。 双方可以根据试行情况调整投资额。
(五)投资者。 试行初期,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参加香港股市的国内投资者仅限于机构投资者、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余额合计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个人投资者。
四、积极加强两地跨境监管和执法合作。 两地证券监管机构分别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保障双方投资者利益为目的,在沪港通下建立较为有效的机制,及时应对各自或双方市场上发生的违法行为。 两地监管机构将改善目前的双边监管合作安排,加强以下方面的执法合作。
完全违法违规线索发现的举报共享机制
有效调查合作以打击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跨境违法行为;
双方的执法交流和培训
提高跨境执法合作的水平。
五、双方就沪港通项目建立对口联络机制,协商处理试行中的问题。
两地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按照平稳有序、风险可控的大框架,积极推进沪港通各项运营和其他业务的开展,完成相关交易结算规则和系统,并得到所有相关监管批准,市场参与者充分协调其业务和技术体系,并
试点项目筹备期间,两地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将联系各类市场参与者,确保市场参与者在沪港通正式实施前了解他们参与项目所需满足的所有相关规则、系统和技术要求。 两地交易所及注册结算机构将就试点项目的进展情况(包括预定时间表)发布进一步公告。 从这个联合公告发表之日起到上海港通正式开始,需要6个月的准备时间。
在这里公告。
2014年4月10日
(原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联合公告)
(责任: df118 )
标题:“沪港通联合公告发布 总交换额度5500亿人民币”
地址:http://www.hkcdgz.com/xgxw/36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