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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星期二。 香港证券交易所( 00388.hk )行政总裁李小加在个人博客上,以“我们提问了吗——思考香港市场的核心价值”为题,就该权发表了意见。 财经事务局局长陈家强在早期致力于防止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了千亿ipo放弃同一股同权,李小加的表现隐约嗅到了两人正面对立的“火药气味”。

“李小加再辩同股同权投票权“值多少钱”?”

不巧的是,从10年前上市第一天起就拥有“同样的股票和不同的权利”的美国科技巨头谷歌,上周刚完成股票拆解工程,就让没有投票权的c股在市场上流通。 香港证券交易所围绕香港上市公司的股份制度展开听证会,现在正是合理探讨该股同权的好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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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加的两个“反例”

从俄罗斯铝( 00486.hk )上市打个1、3折和阿里巴巴弃港赴美这两点可以看出,无论是对公司的股权募集加以限制,还是在大体问题上寸步不让,“择善固执”的都是香港证券交易所。 这可能是李小加在网上提问“能否重复香港市场的核心价值,维持香港市场的长期竞争力”的原因。 从这个意义上说,香港为了维护某种核心价值,牺牲了香港市场的长期竞争力,对任何一方都没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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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李小加是否因为香港证券交易所失去了这个世纪的阿里巴巴。 但李先生引用了两个事例,明确表示“该股同权”并未100%在香港执行。 作为足证律师出身的他触觉敏锐,通过两个事例,以使站在其对立面的一方进入无声的困境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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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引用的两个事例是,一个是香港政府拥有香港证券交易所5.8%的股权,但在香港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的12名非执行董事中任命了6人,掌握了董事会主席的任命权。 二(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在涉及关联交易的投票中,控股股东必须避开席位,无论关联交易对大股东和企业有多重要,都无权参加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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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例子是,香港政府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至高无上的政策,可以手握5.8%的股份,任命12名非执行董事中的半数,美国许多新经济公司利用双重股权结构( twitter可能是少数例外)表示:“在小调控下,

该股同权在香港政府眼中是绝对没有执行的,保护公共利益比保护该股同权更重要。 这是因为有充分的理由被免除。 但是,这间接说明了该股同权在香港并不神圣不可侵犯,在有比这更“神圣”的好处需要照顾的情况下,该股同权有绝对不被执行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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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二个例子中,该股同权表示,公司控股股东是着手的所有权,许多重要议题的表决应齐头并进,但当局利用家族防范基金会和与之同步的管理层利用该股同权给予他们的投票特点,做出损害公共投资者(小股东)利益的决定,

由此可见,该股同权(该股的不同权利并不显得那么“非黑即白”,事件涉及“公共利益”时,香港政府或监管机构为了防止公司管理层的自作主张,根据不同情况对该股同权实施“弹”,

香港证券交易所就香港上市公司的股份制度展开听证会。 李小加在网络杂志上举了一个明显的例子,就是政府在香港证券交易所持有股份,关联交易的两个同股同权绝对没有执行。 似乎很快就为公开辩论增添了调子,但政府是如何偷工减料的,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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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推c股以确保控制[/s2/]

并不独特。 10年前上市以来,使用a、b股双重股权结构的谷歌上周四以一两分的形式向股东发送了3亿多股分割股票,以无投票权的C股名义在市场上流通。

众所周知,2004年谷歌上市时,两位创始人布林和佩奇使用了a股的双重股权架构,以确保对企业的绝对控制权。 两人持有的b股没有在市场上流通,投票权为每股10票,也就是a股(普通)投资者的10倍。

双股权架构使得布林和佩奇在仅持有谷歌15%的股份的情况下,通过b股赋予了两人绝对的特征,控制了企业56%的投票权。 布林、佩奇在谷歌的话语权已经稳定,但a股的投票权只是b股的十分之一。 如果谷歌继续发行新股进行收购,两个创始人的股份稀释到一定水平后,a股股东也许会抓住时机,不进行“奋起起义”。 重大事情集体投反对票,将动摇两位创始人对企业的绝对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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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C股这把“宝刀”,谷歌今后将进行多么大规模的并购,无论多么需要发行新股融资,都不必担心布林、佩奇的股票变薄,手中的B股所享有的绝对特征将更加稳定,江山更

谷歌股东对投票权被进一步剥削有何反应? 在使用美国双重股权的公司中,有投票权的股票通常对无投票权的股票在市场上产生一定的溢价。 有线电视运营商comcast就是一个例子。 这很正常,投票权是股东的利益,有这个权利和没有这个权利的股份,应该反映在价格上。 但是,上周谷歌分拆股票开始买卖后,c股对a股在部分交易时段出现了小幅溢价。 但是,在写作时,我们可以看到,虽然谷歌C股不再“高开”a股,但a股依然只与C股比肩,对于大多数投资者来说,谷歌A股的所谓“投票权”已经是形式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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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美股在hft (高频交易)闪存党的主导下,市场疏于股东权益,还是在该股不同权利的美国,投资者习惯于对科技巨头“操控狂”,更加拼命?

(责任: df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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