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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记者从中石化获悉,4月15日,美国联邦加州中心区法院法官就孙天羹在美国起诉中石化要求赔偿51亿7000万美元一事,裁定驳回原告孙天羹的所有诉讼请求。 中国石化在一审中全面胜诉。

本案于年7月25日(美国当地时间7月24日),港商孙天罡在美国洛杉矶向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加州中心区法院提出诉状,以违反《外国人侵权法》和《反胁迫及受贿组织法》、恶意控告、非法监禁等为由,赔偿中石化51亿7000亿美元。

事实上,孙某及其关联企业与原中国新星石油企业(以下简称新星企业)合作成立了捷克能源有限责任企业、新疆星美石油管道有限企业等公司。 在业务往来上,孙某及其关联企业欠新星企业6000多万元。

2000年8月,新星企业整体合并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企业。 随后,中石化发现孙天罡有许多不法行为,为防止国有资产遭受巨额损失,2005年7月,中石化向上级部门报告了事件。 2005年9月,孙某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并被吉林省公安厅逮捕。 2007年12月,孙某被移送起诉。

“中国石化在美被诉侵权案一审全面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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