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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对“同股不同权”的讨论将在香港继续发酵。
8月29日,香港证券交易所( 0388.hk )就不同投票权体系的概念开始了为期3个月的咨询,宣布所有市场参与者均可在今年11月30日前响应概念文件。
“决策是发行这个概念文件进行咨询,而不是应对某个企业。 香港证券交易所收到了来自不同市场参与者的众多咨询,询问是否接受不同的投票权框架。 》香港交易所集团监管事务总监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表示,上市委员会已于去年4月开始讨论这一问题,随后与上市委员会和证券监管委员会进行了进一步讨论。 他强调说,这是对过去许多咨询的回应。
香港证券交易所在概念文件中没有表示维持或变更现状,也没有计划就《上市规则》的修改进行咨询。 戴林瀚表示,我们希望推动市场讨论概念文件是否应允许目前已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有意上市的企业在不同的投票权框架下咨询市场。
此次咨询结束后,如果市场认为需要对《上市规则》进行重大修改以接受不同的投票权框架,香港证券交易所将对《上市规则》的修改进行第二阶段的咨询。 如果市场认为不需要修订,香港证券交易所对这次咨询进行了总结。 第二阶段咨询时,市场仍认为需要重大修改,相关法律将通过修改手续推进,但涉及上市规则时,需与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信息表达后进行修改。
他说:「目前出版的概念文件,我们希望首先提供正式的平台,在市场和公众拥有所需资讯的情况下,讨论对香港非常重要,可能引起社会广泛评议的议题。 ”戴林瀚坦白了。
争论的话题
香港《上市规则》确立的“一股一权”基本上被认为是保护投资者的重要基础,但实际上在1989年修订前,香港也有ab股时代。
20世纪70年代,会德丰洋行旗下的5家企业太古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过b股,但与目前科技公司常见的ab股结构不同,当时的B股享有与a股股东同等的投票权,差距只是B股面值更低,获得的红利更少。
1987年,香港企业法改革常务委员会对b股问题进行研究,认为b股滥发一方面是持有多数权益的股东释放大量资金转移到国外,另一方面可以保存港口的实际控制权,“香港作为金融中心的信心减弱”,应禁止b股滥发。
该意见随后成为现行《上市规则》(即1898年修订版)第8.11条,新申请人的股东不得包括投票权和股东权益不符合合理比例的b股,已上市的企业也应发行新b股,除非该发行人获得香港证券交易所的特别豁免
香港现行《企业条例》允许在香港注册设立的企业在章程中载明,但企业可以发行具有多种等级、不同投票权的股票,但这类企业不得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
《上市规则》确定了规则必须反映目前市场上被接受的标准。 这是因为我们有责任定期讨论《上市规则》,必要时听取市场意见。 ”戴林瀚表示,《上市规则》中明确禁止不同投票权的框架至今已有近25年。
《上市规则》比较的是投票权,但实际上,该规定被解释为对所有不同的投票权框架施加限制,包括提供附加或专有董事选举权的框架。 尽管设有豁免条款,但25年来,香港证券交易所没有一例批准。
去年,ipo市场整体低迷,由于拟上市的阿里巴巴股权结构,市场陷入了是应该固守既定还是应该积极创新吸引新型企业的热烈争论,香港多次因是否应该拥有同样的权利而引发巨大争议。
作为监管方,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多次履行该股同权,但香港证券交易所行政总裁李小加发表博文指出,拒绝变更可能导致香港错失新公司,并对该股同权是否代表香港核心价值提出质疑。 即使在最近,香港金融管理局前总裁任志刚也多次表示,香港应该享有同样的权利,不应该为一家企业改变,特别是在香港被边缘化处于临界点的时候,必须大体遵守规则。
“在面对如此众多复杂而有争议的问题时,我们认为最好采取完全透明的措施。 每个人都有机会发表意见。 ”戴林瀚向21世纪经济新闻记者解释说,因此香港证券交易所没有采取常规方法,而是就需要调整的问题咨询了选定的一些行业人士。 香港证券交易所上次如此仔细地工作是在2006年就创业板发表了讨论文件。
法律和经济困境
对香港不同投票权框架的反对,大多基于法理上的考虑。 反对者担心香港市场缺乏像美国那样的投资者保护等补助制度,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指出不同的投票权框架已经与现行的《收购合并规范》相抵触,一发不可收拾。
他还在书中指出,“香港没有像美国那样的集体诉讼机制,尽管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保护投资者的权益采取了很多措施,但这与集体诉讼明显不同。 ”戴林瀚坦白了。
在世界银行和国际金融企业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中,香港在投资者保障方面排名世界第三,美国排名第六。 在世界银行的报告中,在股东可以就损失获得法律赔偿的便利方面,美国的排名比香港靠前。 由于香港没有集体诉讼机制,个人开展法律行动需要很多时间和金钱,实际可行性很低。
有人认为集体诉讼与该股的不同权利没有直接关系。 香港金融快速发展局(下称“金发局”)金融快速发展研究小组非正式成员陈翊庭此前在接受21世纪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该股不同权利得到推动后,证券监管委员会仍可通过现有方法继续补偿小股东。
变更者认为,如果香港不要求变更,就有可能错过科技类公司。 过去十年,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市值超过4倍,截至去年年底达到24万亿港币。 但是,目前香港面临着来自美国、新加坡、英国越来越激烈的竞争,如何继续吸引中国企业、保持竞争力的压力也越来越大。
截至今年5月31日,102家中国内地企业选择美国为主要上市地点,其中一半以上在年后上市。 这102家公司中,大部分是科技企业,近1/3使用了不同的投票权结构,其市值共计达到1513亿美元,占所有美国上市的中国内地企业总市值的70%。
“中国科技企业在美国上市,可能并不仅仅是因为美国接受了不同的股权结构。 戴林汉说:“我们在报告中指出有许多影响因素,但香港也许还有其他需要改变的方面。” 这不仅与香港证券交易所有关,也与香港作为金融中心需要提高竞争力有关。
创业板的重新定位不在讨论范围之内[/s2/]
现阶段,比较市场是否接受不同投票权结构概念的咨询,包括企业是否可以使用、是否应该配合美国这样的限制措施、是否可以接受不同的投票权结构、是否需要改变其他监管机制等
但是,创业板的重新定位问题不包括在这次讨论中。 戴林汉表示,香港证券交易所并未排除创业板的重新定位,但市场参与者如果认为重新定位与不同的投票权框架相关,也可以在咨询中发表意见,但现阶段并未考虑如此广泛的议题。
此前,市场人士曾提出,允许拥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另外,现在创业板的规定与主板基本一致,第8.11条也适用于创业板。 ”戴林瀚指出。
另外,也没有考虑为不同投票权框架的企业设立专家(或其他)板块,中国企业是否可以在香港证券交易所第二上市,海外企业是否应该使用不同的投票权框架在香港上市等问题。
戴林瀚表示,所有这些事项都需要另行咨询,但香港证券交易所也很乐意看到受访者在这些方面的意见。
其他不在咨询范围内的事项包括无投票权优先股、黄金股(政府为了保障企业主权而持有的股票)、首次公开募集股票前的投资者是否赋予特殊的权利等。
发行无投票权优先股是香港和其他司法管辖区常见的方法。 由于股票持有人缺乏投票权,将补偿越来越多的现金流权利。 香港证券交易所认为,这类企业发行无投票权优先股通常不是为了确保任意管理者的控制权,而是有其他明确的商业理由。 这是因为这一考虑因素与投票权框架不同。
(责任: df127 )
标题:““同股不同权”争议发酵:港交所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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