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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莹
影响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执法地位的案件近日重新审理。
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美国对冲基金老虎亚洲基金( tiger asia management llc,以下简称“tiger asia”)涉嫌内幕交易为由,于2009年8月向香港原讼法庭申请资产冻结令,于年6月,在此 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此提出上诉,于今年2月7日进行审理。
根据香港原讼法庭的判决书,法院没有司法权,没有决定tiger asia是否违反法例。 因为《证券及期货条例》赋予香港刑事法庭及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司法管辖权,裁决当事人是否违反本条例。
“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必要反思在这类事件中采取的策略。 也就是说,资产在香港,但不是住在香港的人。 ”2月9日,财富而德律师事务所亚洲纠纷处理业务部负责人richard chalk向本报记者表示,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如果引用其他条款,可以在行为审查所和刑事法庭前提出申诉。 但是,如果等待行为审查处的判决,案件的解决就会变得困难,进程也会变慢。
“如果上诉法院维持原审,这将是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面临的重要挫折。 哪个离岸基金会发现香港证券监管委员会不能采取对他们的内幕交易有实质性影响的行动? ”熟悉证券法的律师告诉本报记者,如果这样的话,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即使监督外国投资者,也只能与外国监督机构合作,不能单独行动。
涉嫌三次内部交易[/s2/]
tiger asia是知名对冲基金之一,专门管理中国、日本及韩国的股东投资,其所有僱; 全员都在纽约,在香港没有实质性的业务运营。 据布隆伯格新闻报道,截至去年9月底,tiger asia管理着30亿美元的资金。
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2009年1月6日上市前,一家香港发行代理将请tiger asia参加美国银行“银行”举办的中国建设银行“建行”的股票发行。 tiger asia由此预先知道与销售计划相关的股票数量和售价的折扣幅度。 2009年1月6日,建行股份出售计划公布前,tiger asia共出售9300万股建行股份,2009年1月7日以低于建行股份当时市值的折价认购股份,为以前的出售空交易平仓。 在这个过程中,tiger asia总共获利约2990万港币。 另外,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tiger asia在2009年1月6日出售空建设股时,涉嫌操纵股价。
2009年8月20日,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强制令,冻结tiger asia及其三名资深人士bill sung kook hwang、raymond park和william tomita总值达2990万港元的涉案资产、其境外资产。 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也要求相关方面解除上述交易,使受影响的交易相关人员恢复到交易前的状况。
年4月26日,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进一步向法院申请命令,禁止tiger asia在香港进行任何上市证券和衍生工具的交易,并申请冻结tiger asia另一项总额达860万港币的资产。
这是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次要求禁止法院中的企业在香港市场交易。 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tiger asia此前在出售中国银行股票时涉嫌使用同样的手段。
根据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告,tiger asia被邀请出售瑞士银行和苏格兰皇家银行的两家中行股份。 售前,tiger asia知道销售的详细情况,收到资料后同意不进行中行股票的交易。
但是,tiger asia估计,瑞士银行在2008年12月31日出售中行股份之前,空卖出了1.04亿股中行股份,从中赚取了860万港币。 此外,tiger asia在苏格兰皇家银行于2009年1月13日出售中行股之前,卖出了2.56亿股中行股(其中2.51亿股为沽空股),tiger asia因该损失抛售了约1000万港币。
“我们将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合作对抗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否认所有罪行。 ’tiger asia在年给投资者的信中表示,tiger Asia在香港的交易不会停止。
(/S2 ) )打老虎行动(/S2 ) )。
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引起骚动的“猎虎行动”,于去年6月21日迎来了香港原讼法庭的判决。 原讼法庭裁定,该案应遵守《证券及期货条例》。 原诉讼法庭有司法权对该案作出裁决,只有在刑事法院或市场失当行为审查处作出决定之后。 年7月14日,原讼法庭撤销了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tiger asia的诉讼。
richard chalk向本报记者表示,尽管拟冻结该基金的资产或通过条款裁决索赔,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仍打算在行为审判处裁决之前惩罚失当行为。 如果等待行为审查处的判决,案件的解决就会变得困难,进程也会变慢。 法院有必要评估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为是否属于民事和刑事体制的盲点。
年9月9日,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上诉。 但是,在今年2月7日的审理中,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辩护律师仍然选择引用《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3条,如果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市场失当行为“已经发生或有可能发生”,则以刑事裁决为前提
事实上,2009年5月29日,香港上诉法院就《证券和期货条例》第213条赋予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定权力,可以向法院申请冻结涉及涉嫌内幕交易的资产,包括外籍人士在内。 但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引用该法对外籍人员进一步制裁的案例依然缺失。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想向外国投资者传达,没有停止对非法金融交易的打击。 ”上述律师表示,《证券及期货条例》从2003年颁布至今,很多条例尚未被法庭采用,需要示范修正其中的漏洞。
香港证券监管委员会之所以对内幕交易进行了不懈的打击,是因为2008年次贷危机后,各国政府对金融市场的监管有所加强。
“各国政府逐渐加大了在金融监管方面的合作。 ”richard chalk表示,美国去年高调起诉与内幕交易案相关的raj rajaratnam,被判处11年徒刑和157万美元罚款。
标题:“港证监打虎行动遇挫:或无法冻结老虎基金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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