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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宣布将与财产保险企业签订年度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 据此,财产保险企业委托国寿在授权区域内代为销售财产保险企业指定的保险产品。
此前,国寿与财产保险企业于08年11月18日签署的2008年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于年11月17日届满。 2008年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合同条件与年度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合同条件基本相同。
财产保险企业由集团企业和该企业分别持有60%和40%的已发行股东资本。 集团企业是该企业的控股股东,目前持有该企业约68.37%的已发行股东资本。
标题:“中国人寿与财险企业订立销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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