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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香港信报报道,以台资为背景的民营企业洪良国际( 946岁) 2009年在募集股份时因夸大账目被停职,至今已有两年多。 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经调查,昨日指出五项罪名导致洪良保荐人兆丰资本危害投资大众的好处,除“破天荒”首次吊销保荐人牌照外,还罚款4200万元。 这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史上最大的处罚。
施卫民:危害投资者的好处
近日,民企股相继“爆炊”,质疑市场上市监管部门审核不充分,保荐人资质也备受诟病,部分企业财报混乱,以及核数师“跳水”。 此次,不论时机和处罚轻重,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似乎都在月末发表了加强保荐人监管的咨询文件,并采取强硬态度。
证券监管委员会执法部执行董事施卫民( mark steward )表示:“兆丰没有履行保荐人的职责,监管机构无法恰当判断洪良是否适合上市,从而危害投资大众的利益。”
他说,他认为这些错误必须受到严惩,因为推荐人发挥作用很重要。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取消兆丰资本许可证并罚款4200万元。 除了至今为止首次取消推荐人的许可证外,罚款也是本港历史上对推荐人处罚的最高金额。
资料显示,上次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曾对保荐人处以数千万元罚款。 必须追溯到2005年1月。 当时欧亚农业因伪造数量上市和资产夸大等原因最终被除名,工商东亚融资因“勤奋负责的态度”没有履行上市保荐人的职务,被罚款3000万元。 但是,永久取消推荐人的牌照,兆丰资本是第一间房。
兆丰犯下了五项罪行[/s2/]
兆丰资本犯下的五大罪行包括职务考核不足和未完成、不正当依赖发行人、考核线索不足、未充分监督员工、违反保荐人的约定和向联交所申报不实声明。 但是,兆丰否认了对其错误的所有指控。
证券监督委员会列举了兆丰的犯罪,指出兆丰在供应商和客户填写的问卷中忽略了洪良集团的交易数据等重要数据,或在充分的监督下由兆丰初级和经验不足的员工解决等。
虽然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对兆丰资本进行了惩戒,但洪良的上市申请及所有其他相关情况的调查仍在继续。 另外,对于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命令洪良退还投资者的审理,将于6月4日重新开庭。 也就是说,投资者在完成法律手续之前不能指望退款。
洪良国际于2009年12月挂牌,但不到3个月账面出现问题,最终被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停职,下达临时强制令冻结洪良筹集募集资金所得的9亿9700万元资产。 兆丰资本是洪良上市的唯一保荐人、账面管理者和牵头经营者,不能幸免于纪律行为处分。
标题:“洪良国际香港造假上市 保荐人遭史上最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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