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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香港明报》报道,高盛去年因文件发行不当引发的“乌轮”事件,拉了几个月的锯,大部分投资者无奈接受回购案告一段落。 时隔一年,香港证交所( 0388岁)昨日表示,上市科认为高盛违反《上市协议》,高盛“不承认或不答辩”,但愿意接受制裁。 上市委员会只谴责高盛,并指出高盛事件后蜂箱市场将自动终止比赛,因此无意处罚高盛中止。
高盛应该更早地中止买卖
香港证券交易所昨日公布,向上市科提交的数据显示,“乌轮”文件的错误来源于高盛外聘法律顾问准备的发行公告和上市文件草稿的补充。” 但是,文件都经过高盛工作人员的审查和批准,该银行对文件的准确性负有最终责任。
针对备受争议的“乌轮”停牌,上市科指出,香港证券市场以公开为基础,上市文件有误时,证券应自动中止买卖,必要时寻求停牌。 但是,上市科认为,高盛不足以在市场出现混乱时迅速要求停止认购权证,高盛应更早申请停止认购这些权证。
关于上述两点,上市科认为高盛违反了《上市协议》。 高盛不向上市科承认违反了《上市协议》,也不答辩,但会受到上市委员会的制裁。
配合调查,纪律良好,因此不实施制裁
上市委员会表示,考虑到高盛和联交所的充分合作,包括于年3月31日当天联交所迅速同意暂停该权证的买卖。 在调查中,决定与上市科充分合作,过去的纪律也良好等,谴责高盛。
委员会本来打算暂时禁止采用高盛的市场设施,但考虑到高盛在去年4月至11月间主动停止发行窝圈,并要求联交所妥善解决此事引起的监管问题后,于去年12月1日恢复了结构性产品的发行能力,委员会无需对此进行制裁
标题:“高盛“乌轮”事情收尾 称接受港交所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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