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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香港经济日报》报道,高盛“乌轮”事件发生一年多后,香港证券交易所( 00388 )上市委员会决定谴责高盛,指出有必要违反《上市规则》准确提交发行公告和上市提交物,时隔10年再次谴责权证发行者。

香港证券交易所表示,考虑到高盛在事件发生后将主动停止新票8个月,认为没有必要再要求高盛停止售票。

外聘文件的事故仍然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香港证券交易所认为,这是个别的事情,而且错误来源于高盛外聘法律顾问的发行公告和上市文件草稿的补充,但在高盛职员的审查中没有发现,必须对文件的准确性负全部责任。 香港证券交易所指出并谴责“可能损害香港对衍生品市场的声誉和投资者的信任”,但不涉及高盛过去或现任的董事和员工。

“高盛“乌轮”事情没涉不当行为 毋须停业务”

据悉,去年3月,高盛发行了4个日经指数轮,上市半个月后补充上市文件,将计算过程的“除”视为“乘”,相差单位价格百倍。 3月31日,其中一只在15分钟内上升了10倍,高盛当天申请了4轮停摆高。

几周后,高盛提出回购方案,在“回购价格”或“回购价格”上再加10%溢价进行回购,以高者为基准。 由于高盛回购方案以修改后的计算手续为基础,“回购价格”均低于停牌前的价格,引起部分蜂箱持有者的不满。 最终,88%的所有者接受了回购合同。

“高盛“乌轮”事情没涉不当行为 毋须停业务”

如果没有涉及不适当的行为,就没有必要停止业务

2000年,香港证券交易所对梅里尔·林奇的两名前职员进行了非法买卖活动,但梅里尔·林奇没有履行监管职责,予以严厉谴责,还中止了梅里尔·林奇的票务业务半年。 香港证券交易所表示,高盛“乌轮”事件未涉及不当行为,高盛在过程中合作,出台补救措施停止新轮,因此没有暂停过票务业务。

标题:“高盛“乌轮”事情没涉不当行为 毋须停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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