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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新闻(记者王维维)备受瞩目的国美在陈晓“向媒体大规模曝光国美财务漏洞”的事件上有了新的进展。 昨天上午,本案在市二中院进行了二次审理。 法庭上,双方都强调了本案判决结果的示范效果,国美方面表示拒绝和解,法官将择日宣判。

“国美告陈晓违背保密协议 讨成千上万“封口费””

此次双方的对帐公堂是基于去年5月10日国内某财经媒体发表的“再次曝光国美事件的陈晓大爆出国美财务漏洞”的报道。 据文案介绍,陈晓认为,以国美电器为代表的电器连锁领域经过20年的快速发展,已经到了病入膏肓的程度。 国美电器至此向法庭起诉陈晓,要求返还1000万元高管补偿金。 理由是陈晓违反了高级管理层离职协议的保密条款。 上次开庭时,代表国美出庭的国美执行董事邹晓春直言不讳。 “这1000万元是俗称的封口费。 既然封不了你的嘴,请退款。 ”原告方面列举了离职协议和三篇相关文章,邹晓春认为陈晓在其中失实或误导公众言论,给国美的声誉和经营活动造成巨大损失,也体现在企业股价上。

“国美告陈晓违背保密协议 讨成千上万“封口费””

昨天陈晓本人也没有出庭,但辩护人继续对原告方的主体资格提出质疑,并不断否认陈晓同意在记者身上刊登“闲谈复印件”。 被告律师争辩说:“脱掉职业上衣,记者、律师、法官只是普通人,陈晓连和朋友说话都不会吗?” 但是,对于原告方面作证相关报道陈晓违约的“闲谈文案”,他无言以对,表示还是需要向陈晓本人证明。

“国美告陈晓违背保密协议 讨成千上万“封口费””

“你们除了‘封口费’以外,为什么要给陈晓这么多钱,很难拿出合法的证据。 ’邹晓春有点兴奋。 他说,本案自去年5月被起诉以来,已经过去了近一年,被告方面的辩护只不过是在拖延时间,国美方面拒绝和解。

审判争议激烈,双方最终形成的唯一共识是,无论判决结果如何,本案都具有重大的社会示范效应。 “(原告胜诉)在中国公司和员工之间建立了尊重合同精神的典型模式,有非常好的行动指导作用。 ”邹晓春说。

审判进行到接近中午时,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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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义务并非因离职而失效

高管离职并不是国美某企业面临的“变异”。 最近,地产业巨头鳄鱼万科高管相继离职,团购网站方向盘副总经理宋黎明离职……这些高管离职原因各不相同,抛开年龄、更替、人才流动等正常人事变化,企业高管的“内部斗争”、股权回收等也在经营中。 对于前任雇主的离职管理层的机密“守口如瓶”有什么规定吗?

“国美告陈晓违背保密协议 讨成千上万“封口费””

法律规定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在造福权利人的同时,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保护的技术或新闻。

劳动法专家左祥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维护公司的商业机密是员工的基本职业道德。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员工擅自传播商业秘密,造成公司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损失较大的,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涉嫌侵犯商业秘密。

“国美告陈晓违背保密协议 讨成千上万“封口费””

祥琦表示,员工对原公司企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并不随着劳动合同的解除而失效,通常公司在员工入职时的劳动合同中规定保密期限,只有在期限规定未确定的情况下,其技术和新闻未成为企业秘密时,离职人员才能对外明确

“国美和陈晓的离职协议已经脱离劳动法范畴,应该属于民商合同。 ”左祥琦在该协议中承诺,陈晓不得发表不利于其他企业董事、企业高管、企业的言论等,但认为这些不是劳动法规定的保密义务。 因此,国美根据合同支付了高额的对价补偿。 “关于商业机密受劳动法约束,否则就要依赖这种民间商业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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