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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5月9日,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加强新股上市保荐人《保荐人监管咨询文件》的发布,就保荐人的监管制度展开了2个月的咨询。 咨询文件中建议的新制度包括:保荐人必须在香港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公募书的最初草稿,对企业的最终职称评审负责,规定每次上市只能任命一名独立保荐人,或者对每次上市可以委托的独立保荐人数量设定上限
香港证券交易所总裁李小加的回应是,欢迎证券监管委员会应对这一咨询,认为适当改革对保荐人的监管绝对及时,强化保荐人的监管体制可以提高市场整体素质。
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04年和2007年对保荐人制度进行了规则修订,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保荐人的业务至今仍要达到理想水平,首要问题包括高管监察不足,保荐人将职责范围内的业务过度转让给他人,特别是律师。 此外,一次任命多个推荐人,或不加批评地依赖专家,特别是会计师和评价师。
年,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保荐人制度进行主题视察,认为大部分上市文件难以阅览,篇幅过长。 文案不是让投资者掌握越来越多的资料,而是首要考虑规避法律责任,风险披露部分重复其他上市文件中的“标准”披露语句,很少证明符合企业自身的风险等。 “有些上市公司的文件连摘要部分都很难读。 ”订单指。
此次咨询文件就保荐人的上市申请在报送、职称评审、披露责任和资源管理方面确定了保荐人的责任。
文件显示,保荐人在提出企业上市申请时,必须完成大部分职称评审工作,并在香港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企业募集章程的第一个草案,处理企业运营、管理、结构的重要事项。
在尽职调查中,此次咨询文件强调推荐者不太依赖第三方资料和专家意见,要求推荐者彻底了解和了解企业情况。 咨询文件显示,保荐人必须是首次公开招股流程的领导者,抱着公开求证的心态,在对已知资料、专家报告、招股章程内其他副本全部判断的基础上,独立核查企业业务模式是否可靠、盈利,
咨询文件指出,保荐人应密切参与管理层对财务表现和状况的讨论和分解,重视上市公司招股书的可读性。 对募集股份中的会计师报告、评价报告等,保荐人应当根据其他资料验证鉴证数据。 推荐人可以在此过程中寻求第三方的协助,但推荐人不能转让职务审查责任。
欧达礼认为,在上市项目存在多个保荐人的情况下,只会增加彼此的业务遗漏和重复,从而增加各保荐人和企业之间的冲突。 在本次咨询文件中,我们希望为每笔上市交易任命一名保荐人,或者限制可委托保荐人的数量,以保证所有委托人都是独立人士。
为配合这一建议,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考虑修订发卡标准,认可海外保荐工作的经验,并引入征信机制等,增加可能成为市场保荐主要负责人的人数。
标题:“香港证监会拟引入单一保荐人制度 强化保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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