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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5月9日宣布,将加强保荐人的监管制度,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咨询。 根据有关条例的规定,保荐人在上市前必须完成大部分职称评审的募集章程内有含有严重遗漏的不实记载的,保荐人为此承担刑事责任,最高并处70万港币罚款3年徒刑。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总裁欧达礼表示,投资者依赖保荐人担任市场质量的主要利益相关者。 因为这位保荐人有责任确保首次公开招股数据真实可靠。 新规则旨在鼓励所有推荐者一律采用最佳考核模式。
公告指出,保荐人应当抱着“开放提问求证”的心态行事,不应当照搬相关陈述。 对于会计师、律师、评价者提交的报告,推荐者也必须进行合理的审查,以确保公开复印件的可靠性和一致性。 此外,规定每次上市只能任命一名独立推荐人。
标题:“港证监会:招股文件若不实 保荐人将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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