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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士照明的控制权之争从内部资源之争转移到了司法诉讼层面。
9月11日,雷士照明创始人吴长江向香港和开曼群岛法院提出了对王冬雷和雷士照明非法决议的无效诉讼。 另外,王冬雷还指控德豪润达侵占了吴长江应支付的1亿多港元。 日前,雷士照明召开新闻发布会,指控吴长江侵害上市公司利益。
雷士照明律师代表表示,吴长江在中国银行重庆大渡口分行通过雷士照明中国有限企业账户为重庆恩纬西实业快速发展有限企业、重庆雷立捷实业快速发展有限企业进行了3次违规担保,给雷士照明造成1.73亿元巨额损失。 涉嫌挪用吴长江或由此产生的资金罪或职务侵占罪; 违反公开、不公开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重要新闻罪。
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指出,吴长江此前担任雷士照明(中国)有限企业、香港雷士照明有限企业、世通投资有限企业和雷士照明控股有限企业四大企业的负责人,可以实际聘用或支配四大企业的印鉴等。 雷士照明控股或下属企业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同意通过,但雷士照明董事会不知道此事,上述担保为擅自违约担保。
根据法律意见书,吴长江以雷士的中国资金为保证金担保中国银行大渡口分行向雷立捷企业等银行的借款担保,并无证据表明目前企业经营所必需。 雷立捷企业等借款人到期未偿还银行借款致使雷士中国对银行承担担保责任丧失保证金的,吴长江等相关负责人将因涉嫌挪用公款被判处妨害职务罪。
律师表示,吴长江以上担保行为采用雷士中国资金,但除直接损害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利益外,还损害了深市上市公司德豪润达作为雷士照明主要控股股东的股东利益。
在此之前,8月29日,雷士照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赞成罢免吴长江董事及董事会下属委员会所有职务,雷士四大股东德豪润达、软银赛义夫、法国施奈德电气企业、美国 雷士照明独立调查委员会声称发现吴长江涉嫌严重违法行为的证据,雷士照明在中国大陆和香港起诉,表示要追究法律责任。
然后,雷士照明的创始人吴长江于9月11日宣布,雷士照明是从无到有一步步足迹建立的。 就像我的孩子一样,永远不会扔掉。 我依然是雷兹照明的股东,股权结构分别通过决议通过(含期权)的2.4 )和德豪尤达,持股比例反射为雷兹控股的5.13%。 我个人的持股比例比王冬雷在雷士控股的持股比例还高。
针对雷士照明律师提出的指控,吴长江反驳称,年12月16日,重庆市南岸区政府、雷士照明控股有限企业、香港无极照明有限企业三方签署了《雷士控股有限企业总部项目招商协议书》。 三方承诺投资雷士总部大楼建设项目。 此后,香港无极照明因总部大楼建设项目资金不足,向雷士方面申请借用资金以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但是,雷士照明(中国)有限企业没有向无极照明借款,而是向银行提供无极照明的保证,用于雷士总部大楼项目的建设。 无极照明用的建设项目为雷士中国提供了反担保,现有的建设工程加上土地价值超过了10亿元人民币。 银行贷款全部用于雷士总部大楼,是雷士照明的根本好处。 据说这是王冬雷涉嫌犯罪,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责任: df143 )
标题:“雷士照明控制权之争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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