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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通通讯社6日特辑》香港终审法院昨天恢复了陈柏浩就被裁定内幕交易罪的案件,对陈氏实行的部分监禁和罚金刑。

陈氏原本因内幕交易罪成立,于年8月被东区法院判处240小时的社会服务令。 事件是指陈氏2008年5月2日至6月19日作为寰宇国际( 01046 )股东代表与其他企业协商寰宇收购计划时,就寰宇的股份进行了内部交易。

陈氏当时掌握了这个收购计划的内部信息,购买了寰宇的股票。 该股股价在相关计划公布后上涨40%,陈氏随即抛售股票。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进行核试验判决后,法院判处陈氏4个月有期徒刑和罚款12万元,相当于陈氏通过内幕交易取得的利益。

陈氏随后向原诉讼法庭提出上诉。 原讼法庭承认,如果裁定内幕交易罪成立,应作为至少6个月监禁的起点,但基于技术理由恢复了社会服务令的判决。

终审法院今天推翻了相关的技术理由,决定法官过半数恢复12万元罚款和原监禁判决,但考虑到陈完成了240小时的社会服务令,被减刑一个月。

终审法院法官李义同意,原诉讼法庭在没有特殊情况的情况下,对内幕交易的适当处罚将立即处以监禁,并处以与被告所得非法利益最低限度相抵的罚款。 (抄送)

标题:“香港法院对一项内幕交易恢复监禁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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