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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句话的四大争论
那年12月,吴长江引进德豪润达( 002005.sz ),后者完成雷士照明) 2222.hk ) 20%股收购时,吴长江和王冬雷可能怎么也想不到,但不到两年,他们反目成仇。
现在,由于双方的恶战升级,相互控制刑罚,以前不为人知的“家丑”相继浮现。 当然,公众要弄清真相并不容易。 因为,这些“家丑”在双方主张各自语言的争论中成了一个谜。
争论1
王冬雷能罢免吴长江吗?
9月11日,吴长江在北京召开媒体通气会。 一直以来神秘的“君子协定”终于蒙上了面纱。 在媒体通气会上,吴长江通过PT展示了当时他与王冬雷签订的《合作协定》的影印版。
吴长江说。 “我们在协商中明确承诺。 我将通过王冬雷先生和德豪润达达成经营管理权的实现,以避免与其他财务投资股东发生正面冲突。 然后,双方在协商中约定互不干涉对方的经营管理。 即雷士照明中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和管理层的提名,以及运营管理和战术、规划等决策中,王冬雷和德豪润达同意并支持吴长江的提案,最终必须提交股东大会、董事会表决。 因此,吴长江在德豪润达的经营管理上也同意和支持王冬雷的意见,保证了两家企业利润的顺利实现。 ”。
吴长江相信,迄今为止胶着的股权问题和经营管理权问题,通过这一合作协议是可以明辨是非的。
吴长江代理人、北京市商安律师事务所主任熊智认为,根据协议约定,王冬雷和德豪润达在雷士照明中根据大股东地位派出的董事长、董事和管理者,必须是吴长江指派的人选。 前者只会损害基于好处投反对票的可能性,无权拒绝推选。 “即使发现吴长江有道德风险,也可以利用程序进行弹劾。 我觉得吴长江不适合当会长。 有问题。 根据协议,请选择吴长江先生同意的其他人。 既然如此,你可以选择其他人。 100人可以选第101人。 直到王冬雷觉得合格,一个不是像现在这样打乱所有规则,另起炉灶。 这既不符合约定也不符合法律。 ”
对此,王冬雷主张与吴长江之间的一切约定都有前提,“不能损害股东利益”。 吴长江雷士照明罢免首席执行官职务、罢免吴长江董事和董事会下属委员会所有职务,是董事会集体和股东大会投票通过的合法决议,按照上市公司规则进行。
王冬雷在《中国经济周刊》上表示:“吴长江未经董事同意与相关企业签订20年企业品牌聘用协议,借巨额赌注,空发现雷士照明嫌疑等一系列不当行为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董事会对此进行了调查并予以相应 完全按手续办理,按上市公司规则办事。 ”。
争论2
各用语的关联交易
意图通过关联交易挖掘空雷士照明,是双方相互指责的重要武器。
王冬雷认为,雷士系列商标注册和持有人为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企业(以下简称“惠州雷士”),惠州雷士为雷士照明全资子公司,雷士企业品牌属于雷士股东,不属于吴长江本人。 吴长江之所以被称为“雷士企业品牌的创始人”,不是商标法上的概念,而是吴长江本人没有雷士企业品牌的所有权。 这是因为吴长江给予相关3家企业、山东雷士照明快速发展有限企业、重庆恩维西实业有限企业和中山圣地爱司照明有限企业20年的雷士企业品牌聘用许可,认为违背股东最大利益,实际上是空雷士照明的行为。
但是,吴长江主张,对上述企业的商标许可,是2008年和2009年开始的,是商标权人惠州雷士作为许可者进行的经营行为。 作为惠州雷士董事长,对惠州雷士的生产经营决定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也是他的职责,之后只是经营管理行为下的合法递延。
吴长江在9月11日的媒体简报中表示,“事实上,只要符合市场公平条件,并按约定向惠州雷兹缴纳了商标许可费,它最终就反映为雷兹控股集团的财务收益。 此外,在实际招聘和运营中,3家企业至今没有招聘舞弊行为,相反,多年来客观现实地扩大了葡萄干企业品牌的社会影响,比较有效地扩大了市场占有率。 这不是过错而是功绩。 ”
另外,吴长江指出,王冬雷将雷士照明核心业务光源的生产转移到德豪润达想挖掘的空雷士照明上,将利润转移到财务状况较差的德豪润达上。
王冬雷表示,雷士照明生产的光源产品是以前流传下来的节能灯光源,几乎没有led光源产品。 这就是雷士德豪业务合作的要点。 “闪耀光栅的所有重要事项的决策必须经董事会成员表决通过,对于与德豪润达的业务合作,他作为相关人员德豪润达的董事没有表决权。 ”王冬雷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
争论3
1亿7300万的担保会损失吗?
9月10日,雷士照明董事会在北京举行的媒体会议上猛投材料,声称雷士照明独立调查委员会发现了吴长江涉嫌严重违法行为的证据。 今年7月,吴长江以雷士中国的名义违反重庆恩纬西实业快速发展有限企业等两家企业的1.636亿元借款,提供1.73亿元质押担保,但这些企业确定不还债,给雷士照明造成巨额损失。
吴长江认为,这显然是王冬雷耍的把戏。 吴长江表示,这实际上是一个招商引资项目,整个行动是为了企业的快速发展,担保的决定也是为了雷士总部大楼的利益。
据吴长江消息,年12月16日,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以下称“南岸区政府”)、雷士照明、香港无极照明有限企业)以下称“香港无极”)三方签署雷士总部项目招商协议书。 三方承诺:南岸区政府将21.9亩土地出让给香港无极,从香港无极投资建设“雷士总部大楼项目”。 雷士照明不对该项目投资黄金,项目完成后,将总公司、结算中心迁往大楼办公。 达到约定的总产值和纳税额后,南岸区政府对雷士照明优惠政策做出了约定。 例如项目冠名权、5年内退还高管个人所得税区级部分、政府优先购买雷士产品、5年内公司税区级部分的90%补助等。
吴长江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他做出这个决定实际上是出于三个原因。 “我来自重庆,当时重庆市政府吸引外资,知道我有家乡情结,他们因家乡情结而感动了我。 另一个是惠州是三线城市,中国的知识分子、核心人才都喜欢凝聚在大城市,重庆相对于惠州有人才的特点; 第三,重庆是西部中心城市,西部开发有很多优惠政策。 ”。 此后,香港因“雷士总部大楼建设项目”资金不足,向雷士方面借了资金。 但是,雷兹方面没有向香港无极借款,重庆注册的雷兹照明(中国)有限企业)以下“雷兹中国”)向银行提供了香港无极建设“雷兹总部大楼项目”所需的保证。 而且,香港无极用建设项目为雷士中国提供了反担保,目前的建设工程和土地价值已经超过10亿元人民币。
吴长江认为,正是王冬雷向重庆高院申请全面保全雷士中国账户,引起银行恐慌,要求其早日取贷。
对此,王冬雷不承认。 王冬雷首先质疑吴长江担保的企业身份,称该担保的实际借款人是“重庆恩纬西实业快速发展有限企业”、“重庆雷立捷实业快速发展有限企业”,而不是香港无极。 另外,发现其建设用地全员都是吴长江妻子拥有的无极性房地产企业。
另外,吴长江所说的“雷士总部大楼”与雷士照明的关系也成为王冬雷的疑问要点。 王冬雷表示,雷士照明对该房地产项目没有所有权,雷士照明在之前的所有公告中均未提及重庆总部大楼。 “这座大楼只是吴长江妻子拥有的无极房地产企业的项目。 这片土地是当时吴长江承诺将雷士总部搬迁至重庆更换的,最终成为无极性房地产企业的名义。 ”王冬雷说。
争论4
双方是否在交换股票? 王冬雷是否侵吞了1亿港币以上?
在9月11日的媒体通气会上,吴长江也突然通报了“重磅消息”。 据说与王冬雷进行了“换股”。 各自用现金,按照约定买入对方上市公司的等额股价进行操作,在德豪润达买入其雷士照明的对价中,至今自己还没有拿到1亿港币以上。
吴长江说。 “经过我任命的律师核查,这笔钱已经从上市公司德豪润达企业的账上支出,但现在这笔钱不翼而飞。 我们正在请律师检查,初步知道被王冬雷吞了。 如果核实属实,我们将依法提出刑事控告。 ”
王冬雷否定了吴长江的“换股”说法。 王冬雷表示,德豪润达于年12月、年4月分别收购吴长江所持雷士照明约18.6%的股份,向吴长江全额支付约14.5亿港币(折价合同11.6亿元人民币)。 年6月,吴长江购入德豪润达定向增发的1.3亿股股票,缴纳购房款约7.6亿元人民币。 这是两种不同的交易,不是股票交换。
(责任: df145 )
标题:“雷士照明内斗升级:吴长江称王冬雷鲸吞1亿港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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