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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ipo迟迟不开,内地公司对香港的融资热情越来越高。

7月9日,来自江苏南京的擎天柱技术( 01297.hk )正式登陆香港证券交易所。 值得注意的是,这家名不见经传的企业备受马云(杰克默)青睐,阿里巴巴集团全年投资1.7亿元收购擎天柱技术25%的股份,但上市后仍持有13.5%的股份。

但是,马云(杰克默)的股票准入并未优待擎天柱技术,每股发行价为1.45港币,收盘价下跌3.45%,收于1.40港币,上市当天跌破发行价。

不仅如此,擎天柱与南华集团( 00265.hk )及其子公司南华擎天柱有限企业)以下,南华擎天柱之间的产权资源纠纷也尚未结束。 过去与擎天柱技术合作的南华集团控告了擎天柱技术违约和侵权等“五项罪名”。

擎天柱技术在此前的公开募股中表示,“相关法律行动已于年1月被相关法院驳回”,并透露“法院已下令根据中国法律撤回南华擎天柱的上诉”。

但是,南华集团董事张赛娥强调诉讼尚未结束。 据其内部人士介绍,南华集团对擎天柱技术追究至少2亿1000万元人民币损失的诉讼将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受理,并于7月18日开庭审理。

根据香港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在擎天柱技术上市当天,发布了关于诉讼和仲裁程序的明确公告。 据说那场纠纷记载在募集股份规约上。 “我们目前正在参与与晋皓和南华争端相关的未决或威胁诉讼。 ”部分。

但是,这次诉讼会对擎天柱未来的业绩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曾经的“花好月圆”

南华集团和擎天柱之间的“恩怨”还需要追溯到十几年前。

1999年,辛颖梅、汪晓刚、刘炳等在南京创立南京发动机天科技有限企业,主要从事出口免税系统和出口退税数据解决系统的计算机软件开发工作。

为了谋求生存和快速发展,擎天柱技术很快与在内地寻找投资机会的南华集团合作,由南华集团管理的香港晋皓有限企业(以下简称香港晋皓)出资与擎天柱技术合资设立南华擎天柱。

南华集团相关人士表示,当时香港晋皓负责400万元资金投入,擎天柱全员投入知识产权、客户资源等,负责日常工作。 “如果不局限于当时的法律规定,南华集团的意图是完全收购擎天柱。 ”

根据记者得到的资料,香港晋皓股比例为66.6%,擎天柱科技股比例为33.3%。 根据合同,擎天柱技术及其股东、员工或其关联企业均不得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资企业及类似安排,或从事与南华擎天柱竞争的业务。

“结婚”看起来很幸福,但很快就出了问题。

南华集团认为,在合作开始之初,擎天柱利用香港晋皓投入的资金和地点,以及转移到南华擎天柱的员工,为原擎天柱服务。

原擎天柱技术高管和业务骨干暗中为擎天柱技术开展业务,但在南华擎天柱三年劳动合同期满后,这些高管和业务骨干重返擎天柱技术。

擎天柱技术的业务自南华擎天柱成立以来迅速增长,2000年利润仍为0元,但2004年底净利润达到2000万元以上。 相反,南华擎天柱到2004年出现了严重的损失,员工也被擎天柱技术挖掘出来。

但是,擎天柱技术认为南华擎天柱的损失是香港晋皓管理不善造成的。

历时9年的诉讼

“我们很快发现了擎天柱技术的问题,要求仲裁,但我没想到这场诉讼9年都没有结束。 ”据上述集团相关人士介绍,2004年香港晋皓发现南华擎天柱逐渐被蚕食后,发现擎天柱科技公然违约和侵权,更有58个设计软件疑似被擎天柱科技吞噬,因此,

“马云1.7亿参股企业身陷五宗罪”

擎天柱技术也于2005年初向中国贸易仲会提出仲裁,以南华擎天柱出现严重赤字和无法继续合作为理由,要求解除双方的合作关系,解散南华擎天柱。 此次仲裁得以执行,香港晋皓与擎天柱科技的合作合同被解除。

2006年,香港晋皓再次向中国贸易仲会提交仲裁,2008年,中国贸易仲会确认擎天柱违反科技和侵权行为成立,并向南华擎天柱赔偿2200万元。 但是,关于知识产权确实的权利诉讼,中国贸仲会表示香港晋皓需要另行寻求法律途径处理。

“马云1.7亿参股企业身陷五宗罪”

但是,2009年,香港晋皓和南华发动机天要求南京中院执行中国贸仲会的裁定时,该院以裁定超出裁定范围为由没有执行。

年9月,香港晋皓再次以南华发动机天的名义向南京中院提起诉讼。

至此,南华集团的索赔额达到2.1亿元。

由于南华集团提出的诉讼,擎天柱科技的招商被延期了。 擎天柱技术强调,根据内地法律顾问提供的意见,基于案件已经没有道理的法律,大体上不会提出基于相同事实背景的任何申诉或纠纷。 另外,擎天柱技术认为这个诉讼的法定失效期已经过去了。

“马云1.7亿参股企业身陷五宗罪”

上述南华集团人士认为,知识产权争议法院从未解决过,既然南京中院审查受理,就不存在一事无成的情况。 另外,由于法定时效可以根据各种情况继续,所以如果没有法院的正式判决就不明确。 ”

被篡改的合同

南华集团与擎天柱科技的争端来源是原始的合作合同。

记者获得原创合同,封面标注《南京发动机天和晋皓有限企业关于设立南华发动机天科技有限企业的合作合同》,合并期为2000年1月31日,投资总额800万元,注册资本600万元。

在原始合同的第31页,“知识产权”栏明确记载软件中包含“治安管理系统软件、国税申报系统软件”。 客户名单上显示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国税局、江苏检验检疫局、江苏省东方航空空企业等重量级单位。

但是,南华集团提供的光技术持有的另一份合同不同,软件成为“mis系统软件及管理数据库软件”,客户名单为靖江市承龙彩印包装厂、杭州天元电子系统工程有限企业、宁波市镇海建工实业企业

与当初的合同相比,该合同的顾客全部更换,南华集团认为擎天柱的“偷梁换柱”更换了附件的复印件。 “按照规定,中外合资公司需要报外经贸局批准,但当时南京发动机上天报告的是篡改后的合同,我们没有严格控制,所以发生了问题。 ”

“马云1.7亿参股企业身陷五宗罪”

南华集团认为南京发动机上天占有合资企业的软件权早就有计划了。

2003年7月,辛颖梅、汪晓刚等成立南京擎天软件科技有限企业(以下简称擎天软件),从事与南华擎天软件同样的软件开发工作。

2004年11月22日,辛颖梅等人成立了南京擎天柱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擎天柱投资),当天擎天柱投资收购了擎天柱软件的所有权。

此外,辛颖梅和其他三名高管分别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了四家企业,并在新加坡设立了infotech holdings pte.ltd; 之后,辛颖梅等人将所持有的擎股转让给上述新加坡企业,转让利润为1634.48万元。

2005年1月10日,擎天柱投资将所持擎天柱软件股份转让给新加坡企业,收益为295.78万元,但该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依然是辛颖梅等人。

南华集团认为,擎天柱技术不仅没有履行合营合同条款,而且在合作期间,将从南华擎天柱开发的软件产品登记在与擎天柱技术股东有关的企业名下。

在记者发出新闻之前,擎天柱技术还没有回复。 南华集团人士表示,他们在擎天柱技术上市前就将上述纠纷联系了阿里巴巴,但至今尚未得到他们的答复。

南华集团的诉讼能成功吗? 擎天柱技术有篡改合同之类的吗? 本报记者将继续关注。

(责任: df080 ) )。

标题:“马云1.7亿参股企业身陷五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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