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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万科“B转h”对策受房地产企业融资政策影响未获批准的问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发言人昨日表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在按照相关规定和相关手续进行审查。 并鼓励其余的b股企业自主决定在港交所上市。
最近,市场上一度流行“万科B次h案未经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新闻,但这一消息尚未得到万科的证实。 万科表示,其B转H股仍在审批中,否,未中止。
此前,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中集集团”) )作为首家B转h试点公司,成功地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 随后,包括万科在内的b股企业相继公布了b转h方案。
该消息人士表示,万科股份有限公司等b股企业继中央集中集团之后,向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将b股移交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在按照相关规定(包括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公司上市融资的宏观调控政策规定)和相关手续进行审查。
然后说,剩下的B股企业可以自主决定,选择将其B股转移到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在考虑形成上市方案的基础上向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做好相应的服务业,为促进关联方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金融支持。
根据《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企业境外募集和上市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企业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等有关规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年底启动B股企业,将其境内上市外资股( B股)转到香港联交所上市),即B转h试点工作
(责任: df064 )
标题:“万科B转H正在审核 鼓励B股企业港交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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