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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中国金属再生资源( 773岁)除被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清册外,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也提出质疑,称该公司2009年股票上市时已经开始“造假”,情况与2009年上市、年曝光造假的洪良国际相似,中金再生保荐人。

“中金再生造假 保荐人瑞银招商证券或须负责”

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信息稿中指出,中金再生2009年首次用作公开募股用途的招股章程和2009年年报中夸大了企业的财政状况,也夸大了该企业的业务规模及其主要关联企业带来的收益。 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指控》确定,中金再生在上市前开始造假,作为联合保荐人的UBS和招商证券,或者必须承担责任。 但是,由于新的保荐人监管制度于10月实施,UBS和招商证券无需为此承担刑事责任。

“中金再生造假 保荐人瑞银招商证券或须负责”

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去年,洪良保荐人兆丰资本未履行保荐人职责,取消了第六类监管活动(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即保荐人)的牌照持有,决定罚款4200万元。

一位投资银行人士表示,6、7年前监管机构已经要求“双重存档”,因此在审查过程中,香港证券交易所( 388岁)和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参与。 但是,这个投资银行界的人相信,在公司账目的核对方面,只能依靠推荐者一方。

“中金再生造假 保荐人瑞银招商证券或须负责”

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年10月实施保荐人监管新制度,发现上市公司招股书故意虚假或者虚假的,属于受第六类管制活动(对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即保荐人)的机构负责人,应当对上市公司虚假承担刑事责任。

与刑事责任相比,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参考《证券和期货条例》的可比较条文进行修改,要求检方承担举证责任,说明保荐人知道或忽视图书副本,以及相关内容对投资者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责任: df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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