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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石化青岛油管爆炸事故责任的认定,事故购买者也逐渐明确。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 1月12日晚宣布,青岛管线爆炸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7.50亿元,中石化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相关资金主要来自安全生产保险基金和商业巨灾保险的理赔资金。

生产保险基金(以下称“安保基金”)是指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企业向所属企事业单位从生产价格上集中的自我保险基金,实行公司内部财产保险。

据中石化附近的保险官员介绍,中石化和人保财险从2002年开始签订巨灾保险合同,此后每年向人保财险投保财产巨灾保险。 据悉,该合同只是一个粗略的框架,每年可能会调整具体的保险标的、保险种类、保险额度等。 该保单是中国石化保险的总汇全国统一保险业务,涵盖中国石化全国范围内的管道、炼油厂和加油站等设施,保额约为千亿元。

“中石化青岛事故损失7.5亿 自保+商保模式联合理赔”

自保+商保模式

中石化将采用自我保险和商业保险相结合的保险模式。 参加保险的,与商业保险企业约定自己负担的金额。 也就是说,每个事故的自身负担额以下的情况由警备基金赔偿,自身负担额以上的情况由商业保险企业赔偿。 保险单还约定商业保险企业每起事故的赔偿限额和全年累计限额。 在各标的项目下,对例如固定资产、库存等也详细约定各事故的赔偿限额和全年累计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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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这些保险人士介绍,某年度保单还参加了污染责任保险,承诺每起事故最高赔付1亿5000万元,全年累计最高赔付3亿元。 污染责任保险主要用于赔偿公司环境污染造成的第三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包括污染费用。

青岛油管爆炸事故发生后,部分原油沿雨水管线进入胶州湾,造成海面原油污染。 据中国广播网报道,事故发生一个月后,居民养殖的蛤蜊、螃蟹、鳞介类开始受被污染海水的影响大量死亡,海滩上的石头、沙滩上残留的原油在短时间内难以自然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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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事故中发生的管道是否投保了污染责任保险还没有确切的信息。 记者没有联系到人保财险相关部门得到确定的答复。

中国石化发布的公告称,此次事故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 但是,根据目前得到的信息,中石化可能没有加入公共责任保险。 如果是这样的话,对人身事故的赔偿必须由中石化自己承担。

安全基金累计100亿元

财政部和中石化1997年联合发行的《中国石油化工总企业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规定了安全保障基金的各项管理细则。

根据这份文件,基金的提取是根据期末固定资产的原值和库存账面平均余额的4‰进行的。 当年安保基金的利息和总准备金的利息作为当年安保基金的收入计入安保基金的总准备金。

一位中石化内部人士表示,截至目前,安全基金目前累计金额约为100亿,但在此次青岛事故赔偿中如何运用尚不清楚。 安全基金的招聘分为两部分,小部分由总部回公司招聘,大部分由总部统一招聘。 总部统一聘请的安全保障基金主要用于自然灾害和事故损失赔偿费、风险管理补助费、安全技术装备费等支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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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保险人,自我保险模式分为三种。 一是完全依赖运营费来覆盖风险,不投保。 另一个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自我保险基金——另一个是设立专业的自我保险企业。

石油化工生产是一个易燃、易爆、污染环境、易受自然灾害威胁的高风险领域。 这些公司加入商业保险的保险费通常很高,完全依赖运营费用,难以覆盖风险。 基于这些原因,中石油、中石化建立了自己的安全基金。

一位监管者表示,安全基金难以覆盖所有业务行业,只能在公司内部积累,不能划分保险,有其自身的局限性。

在“三桶油”中,中海油最先尝试成立自我保险企业,于2000年在香港成立。 十三年后,保监会同意中石化在香港设立自保企业,但业务范围也仅限于其境外保险业务。 年底,保监会颁布了监管国内自保企业的暂行办法。 开办国内第一家自行保险企业中石油专属财产保险企业,将以前提取的安全基金纳入自行保险企业管理。

“中石化青岛事故损失7.5亿 自保+商保模式联合理赔”

(责任: df064 )

标题:“中石化青岛事故损失7.5亿 自保+商保模式联合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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