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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沪港股市交易互联机制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这意味着备受瞩目的“沪港通”试点工作规范轮廓首次出现。

本月10日,沪港两地证券监管机构发布《联合公告》,大致批准“沪港通”试点。 沪港通”包括“沪股通”和“港股通”两部分。

当天发布的《细则》征求意见稿指出,“沪港通”交易最大限度地强调便利性配置,两地机构历来强调的“四不”基本上不改变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不改变证券市场组织结构,投资者交易习性基本不变。

在《联合公告》的基础上,《细则》征求意见稿进一步确定了沪港通标的范围、限额控制、交易时间、收讫安排、投资者适当性和权益证券处置等6个重要问题的细节。

其中,“沪股通”瞄准的股票范围与《联合公告》一致。 指数成份股的调整、关联股被实施风险警告( st,) st )、风险警告被取消等情况下,调整对象股; 对于被传唤的股票,投资者只能卖出,也不能买入。

《细则》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沪股通股票交易的特殊制度安排。 交易方法仅限于竞价交易时,暂时不支持大额交易; 订单类型仅限于限价委托等,这些与现有的a股交易不同。 其他许多交易的一些事项,大致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

““沪港通”试点业务规范轮廓初现”

此外,《细则》征求意见稿确定“沪股流通”限额由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企业监控,并规定了限额计算公式、达到每日限额和总额度时限制收购和收购恢复的机制等。 在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方面,“沪股通”对现有的qfii和rqfii持股比例限制规则进行“移植”,参照适用的援引规定,确定合并计算、平仓通知和措施等,与现有规定基本一致。

““沪港通”试点业务规范轮廓初现”

考虑到大陆投资者对香港市场不熟悉,为了保护合法权益,“香港股市”的股票交易部分的规定副本比“上海股市”部分多。 “港股通”标的股权范围与《联合公告》一致; 转入规则和“上海股票公开”一样。

《细则》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内地投资者参加“香港股市”股票交易必须遵循的特殊制度安排。 例如,交易结束时间为16点,不是a股,是15点时; 股票以港币报价,投资者执行以人民币收取的t+2交易,可以在t日、t+1日周转交易等。

““沪港通”试点业务规范轮廓初现”

为了尽量不改变大陆投资者的交易习性,“港股通”股票交易保存了指定交易、第三方存款管理、国内证券企业投资者资金和证券前沿管理等a股交易相关方法。

此外,“港股通”还制定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确定个人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准入条件。

考虑到沪港通业务跨境交易涉及两个证券交易服务企业等特殊因素,《细则》征求意见稿还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交易异常情况解决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沪股通、港股通可能发生的交易异常情况进行处置。

当天,在就此举行的网上软文发布会上,向所有相关人士提出,根据沪港交易所长的时间合作推出的“沪港通”,借鉴了国际交易所之间的互联互通模式,促进了内地和港资市场的双向开放和健康快速发展。 “沪港通”的发布,将有助于a股市场投资者结构更加完整,为a股市场持续快速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也有助于内地投资者投资香港市场,进行跨境资产配置。

““沪港通”试点业务规范轮廓初现”

另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企业也于29日晚发布了《沪港股市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两部《细则》征求意见稿均于4月29日至5月1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提交给所有相关部门负责人,《细则》征求意见稿代表根据现阶段研究讨论成果形成的认知,征求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后,与香港联交所等相关人员充分讨论具体实施细节,提交联合安排,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公布施行 相关业务规定以正式发布的版本为准。

““沪港通”试点业务规范轮廓初现”

上海证券交易所表示,目前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企业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正在加快推进“沪港通”业务和技术准备工作。 以下两家交易所和结算企业将共同签署合作协议,确定“沪港通”相关人员的职责,并开始准备相关技术。 “沪港通”在相关各方面业务技术就绪后,才能及时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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