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667字,读完约2分钟
据3月29日新闻报道,香港东方日报报道,香港证券交易所( 00388 )周五审查了香港上市公司2009年12月至2009年11月期间发行的年报,并就所得结果和建议刊登了报告。 在香港证券交易所的审查中,观察到大部分上市公司根据常规授权,在股权分置或股权可兑换证券的集资过程中,未能充分显示出通过配资获得的资金的拟议用途,认为上市公司有必要加强相关披露。
香港证券交易所认为,上市公司要加强对股东的解释,企业除了在相关公告中概括描述集资用途外,集资所得资金的实际用途也必须在年报中以包括与资金分配不同用途的分解向投资者进行解释。
如果存在重大风险,则需要追加披露
香港证券交易所还建议,当上市公司发生财务业绩重大波动和对主要客户的严重依赖时,企业应在“管理层讨论与解体”一节中考虑追加披露。 披露的副本应使股东了解发行人的商业模式、发行人商业所面临的重大风险以及发行人业绩和财务状况大幅波动的原因。
香港证券交易所还认为,上市公司在解决生物资产估值时,应考虑到这些资产的不明确性,并在年报内研究其资产价值的重大变动。 需要观察的包括评价方法和假设、用于评价的重要输入参数、以及灵敏度分解。
他还指出,香港证券交易所注意到上市公司在上一份审查报告中提到的一些指导,并观察到它们加强了在年报中的披露。 但是,上市公司在若干范畴未全面采用相关指导,包括对矿业企业及其他发行人资源量及储量的年度更新数据在内的《管理层讨论及拆解》中记载的发生重大变动的财务项目,应当包括税项、应收账款及主要表现指标等的披露 (腾讯)
(责任: df102 )
标题:“港交所:上市企业配股集资须披露实际用途”
地址:http://www.hkcdgz.com/xgxw/38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