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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湖北省王秀群委托律师在《中国证券期货》上实名举报了中国农产品交易有限企业(原名中国高速)。 集团>; 有限企业,香港证券交易所股票编号: 149,以下为收购中国农产品交易( 2007年武汉白沙瓦州农副产品大市场有限企业)以下为大市场)过程中伪造协议骗取中国商务部外资并购文件,以此文件为依据变更王秀群在大市场的股份,偷税两亿元。

“中国农产品交易遭举报 涉造假骗批文偷税两亿”

王秀群通报称,自己是大型市场企业的股东,占股70%的武汉天九工贸有限企业(以下称“天九企业”),占股20%。 2007年5月2日,我和天九企业将各自持有的共计90%的股权分置交易11.56亿元港币转让给中国农产品交易有限企业,分别签订了股权买卖协议。

“中国农产品交易遭举报 涉造假骗批文偷税两亿”

该11亿5600万元的协议中承诺适用香港法律,但(但不符合中国大陆外资并购法规)另一协议中,中国农产品交易以自有股份抵扣3亿6000万元的股权转让价款必须经过股权收购的特别审查,因此中国 于是,中国农产品交易欺负我不擅长国家上述政策,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伪造了我的签名,制作了90%股权转让价0.89亿元现金收购的虚假股权转让协议书,提交商务部,最终得到商务部的前述批准。 后来,我的所有权发生了变化,给我造成了重大损失。

“中国农产品交易遭举报 涉造假骗批文偷税两亿”

王秀群的代理律师章帆告诉《中国证券期货》,王秀群与中国农产品交易签订的收购协议不符合中国法律。 协议中约定“采用中国香港的法律”,但其协议副本实质上是外资收购国内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商务部等六部委发布的《关于外国投资者收购国内公司的规定》中明确表示:“外国投资者收购国内公司,必须符合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反规制。”中国农产品交易为了规避商务部的相关规定,制定了虚假的大型市场收购协议书, 将大市场的股权转让价标注为0.89亿现金,并据此经商务部收购许可批准并变更了本应属于王秀群的大市场的股权。 这些行为之一明显违法,损害了王秀群的合法权益。 二是在该协定中,中国农产品交易逃税2亿美元,损害国家权益。

“中国农产品交易遭举报 涉造假骗批文偷税两亿”

张帆还表示,既然中国农产品交易采用的批文是欺骗商务部的虚假批文,此次收购不应该成立,王秀群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多次实名向商务部外资司通报了这一情况。

《中国证券期货》查阅中国农产品交易发布(公告)称,该案确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中国农产品交易应诉称,收购若干事项合法有效。

但也可以看出,中国农产品交易向商务部提交的《收购协定》“王秀群”的签名确实是伪造的,经司法部门鉴定,不是王秀群本人的签名。 根据上诉律师提供的资料,中国农产品交易前董事、此次收购协议签订的证人杨宗霖也证实“收购协议”为伪造。

“中国农产品交易遭举报 涉造假骗批文偷税两亿”

(责任: df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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