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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起诉离婚有哪些条件:现在人们越来越了解外出工作。一些夫妇一起出去工作,但是由于一些原因,他们的感情破裂了,他们通常不住在他们已经登记的地方。如果某些条件得到满足,他们可以在不同的地方离婚。接下来,他们将跟随小编辑了解不同地方起诉离婚的条件。
外地诉讼离婚有什么标准:
一、异地起诉离婚的条件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一要假如单方面已在现居住地住满1年左右,则对方理应在单方面常常居住地的人民检察院诉讼离婚;
二是假如单方面与对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没满1年,则应视其沒有常常居住地,那麼对方提到离婚诉状,需向对方所常常居住地的人民检察院上诉。
二、异地诉讼离婚程序
1、写好离婚起诉书(可请律师代写);
2、准备诉讼离婚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离婚诉讼。
三、异地离婚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1、被上诉人离去住所地超出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检察院管辖;彼此离去住所地超出1年的,由被上诉人常常居住地人民检察院管辖,沒有常常居住地的由原告上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检察院管辖。
外地离异的第二种状况:原告在户口所在地而被上诉人没有离去户口所在地超出1年,由原告户口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管辖;外地离异的第二种状况:彼此均在外地超出1年,由被上诉人常常居住地人民检察院管辖,沒有常常居住地的由原告上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检察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上诉人被劳动教养或是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检察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常常居住地不相同的,由原告常常居住地人民检察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异地起诉离婚有哪些条件以及有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一般来说离婚有一个确定的管辖的原则,但是在因为特殊的情况下,也是可以在异地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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