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076字,读完约3分钟

据香港信报报道,近日,当局打算将《持卡人或注册人行为守则》的报告范围扩大至持牌法团客户,必须向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引起市场激烈反对。 证券公司认为没有能力评价顾客是否有可疑之处,提案也损害了与顾客的相互信赖关系。 代表金融服务界的立法会议员让·培忠表示,如果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独断行动,将要求政府进行干预。

“港证监要求经纪揭顾客违规 业界指监管过度”

本月9日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两个月内,就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的设立和加强监管框架,提议修改《持卡人或注册人行为守则》的一般性咨询正式结束。 其中一项“杂”修改提案,提交持牌法团的顾客涉嫌实际或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应当报告。 例如,一个经纪人涉嫌客户内幕交易时,无论最终是否属实,都必须立即通知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否则,那个经纪人已经违规了。

“港证监要求经纪揭顾客违规 业界指监管过度”

“当然反对。 一方面,我们没有足够的知识来评价顾客是否犯规,另一方面,很多是熟悉的顾客,告发他们就等于破坏了我们和顾客的相互信任关系,所以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希望我们对待所有的顾客吗? 香港证券学会永远荣誉会长兼恒丰集团会长张华峰认为,该提案对小型华资经纪的影响比延长交易时间更为严重。

“港证监要求经纪揭顾客违规 业界指监管过度”

法律风险太大了

由于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了保密协议,告发客户可能与合同条款相抵触,如果不小心告发了客户,也很可能会被起诉。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没有提到如何处理这些问题。 证券投资者服务行政总裁宱光指出,除非他们面临的法律风险太大,并且当局明确表示有必要在这种情况下进行报告,否则他不会赞成该提案。

“港证监要求经纪揭顾客违规 业界指监管过度”

让·培忠将尽力阻止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实施建议。 “经纪人觉得顾客有问题时,可以拒绝一切门外之事。 现在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建议经纪公司“倒自己的米”,是过度监管,我相信如果当局武断行事,政府会介入。 “”

证券监督委员会发言人在回答本报的询问时,非常重视各界的意见,所考虑的是提案收到的回应,总结了公报的询问,但董事局稍后会决定是否要改变什么。

“这个提案并不像一些人指出的那样有争议性,也不是什么大的变化。 因为大部分持卡人目前都向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可疑交易,相关建议只是目前持卡人向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失当行为的责任延伸。 发言人补充说,有关建议是参照现行的《贩毒(追讨得益)》条例和《组织和严重犯罪条例》,通常通过向联合财富信息集团报告可疑交易的责任而制定的。

“港证监要求经纪揭顾客违规 业界指监管过度”

参考天智合规顾问的意见书,我们认为提案不能与上述两个法例相比。 顾客涉嫌洗钱是违法的,经纪人当然要检举,但情况与顾客违反《行为守则》有所不同。 该企业建议用自愿或无记名告密机制( whistle-blowing )取代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标题:“港证监要求经纪揭顾客违规 业界指监管过度”

地址:http://www.hkcdgz.com/xgxw/138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