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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香港信报报道,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9月就首次操纵香港期货市场的案例提出刑事检察官,败诉后,经法庭复审,昨日胜诉判决。 期货投资者蔡斌的5项罪名全部成立,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2年,罚金50万元。 由于罚款远远低于被告的相关利益,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考虑就刑罚提出上诉。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逆转获胜
根据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蔡斌2007年2月至9月间,在其中5个交易日上午开盘前竞价段,操纵了国企指数期货合约和恒指期货合约的开盘价,操纵了交易利润94.935万元。 决定市场价格是作为有关期货合约的市场价格使用的。
两年后,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起诉蔡斌,但法院认为在没有合理疑点的情况下,没有充分证据表明被告在每个相关交易日操纵开盘价,东区法院于年1月裁定蔡斌的5项罪名不成立,随后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诉。
案件昨天再审后,法庭判处蔡斌监禁6个月,缓刑2年,罚款50万元,并需向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支付调查费。
另外,法庭应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请求对蔡斌反应冷淡,未经许可,不得在上午和下午开市前竞争期间直接或间接买卖期货合约12个月。 这就像禁止蔡斌在期间内参与本港期货市场一样。
标题:“香港期货个体投资者蔡斌操控市场罪成罚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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