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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均限于企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企业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企业,9月4日在上海签署了沪港通《四方协议》。 本协定是上述四方就沪港通业务进行合作的基础文件,为确定四方的权利和义务,分别安排了沪港通中的沪港通、沪港通结算通,复印件涵盖沪港通主要基本业务的详情。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黄红元社长、香港交易所的李小加行政总裁、中国结算的戴文华社长在协议上签了字。 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长桂敏杰、香港交易所主席周松岗和中国结算董事长周明出席了签约仪式。

“沪港通四方协议4日签署”

《四方协议》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去年4月10日发表的《联合公告》大致制定的。 《联合公告》确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基本批准四方实施沪港股市交易互联机制试点,并记载了沪港通项目实施预期应遵循的大致情况。

“沪港通四方协议4日签署”

强调在协定的四方签署,《四方协定》的实施条件已经得到所有必要的批准。 所有适用的法律都已制定或修改,生效的运营文件已签署并生效。 而且,上海港交易通的实施和上海港结算通的实施是互为条件的。 此外,沪港通业务的启动还必须考虑技术系统的完善、投资者的准备等因素。

“沪港通四方协议4日签署”

据悉,上海证券交易所、联交所等相关主体还将协商和签署沪港交易通协定。 其中包括沪港交易通各项的具体运行时间表。 中国结算和香港结算将进一步协商,签署沪港结算通协议。 其中包括沪港结算通清算交收、存款管理等服务安排。

“沪港通四方协议4日签署”

关于沪港通,根据《四方协议》的约定,沪指证券交易所、沪指证券交易服务企业(沪指证券交易所子公司)、联交所和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企业)建立了一个订单渠道安排,受沪指投资者委托买卖沪指股票的联交所参与者通过联交所子公司, 受港股通投资者委托买卖港股通股票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子公司向联交所提交买卖订单。 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在香港设立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子公司从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那里收到香港股票的买卖订单,传播到联交所交易平台执行。 联交所应尽快在上海注册成立独资企业向联交所参与者领取沪股买卖订单,并传播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平台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执行。

“沪港通四方协议4日签署”

《四方协议》确定了可通过沪港交易通交易的证券范围。 沪通股包括上证180指数股、上证380指数股,以及不包括上述指数股、有股且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合上市的发行人的沪股。 但是,暂时不包括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估算的沪股,暂时也不包括实施了风险预警的沪股。 香港股票包括恒生综合大型股票指数股票、恒生综合中型股票指数股票,以及持有上述指数股票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的h股。 但是,以港币以外货币计价的港股暂时不纳入,有股票,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内地证券交易所和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的H股暂时不纳入,并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的沪股被实施风险预警时,其H股为恒生综合大型 对于纳入沪股通股或港股通股后不再符合上述条件的股票,投资者不得进一步买入,但不得抛售。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联交所协商,经双方同意和有关监管机构批准,可以编撰上海股票及香港股票的范围。

“沪港通四方协议4日签署”

沪股投资者买卖沪股,仅限于用人民币交易和交易港股通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仅限于用港币报价,用人民币与中国结算或其结算参与者交易的情况。

《四方协议》确定禁止暗盘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不得在联合以外的地方就香港股票结算通下持有的股票提供转让或者转让服务。 联交所子公司、联交所的参与者不得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地方就沪股结算通下持有的股票提供转让或转让服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方协议》还对相关衍生产品的开发和上市做出了规定。

“沪港通四方协议4日签署”

关于上海港通业务中法律和规则的适用,《四方协议》确定通过上海股票交易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执行的所有订单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和程序以及内地适用法的规定。 通过港股交易向联交所提交或在联交所执行的所有订单必须遵守联交所的规则和手续以及香港适用法律的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联交所为执行沪港交易通而做出的安排,需要调整各自的规则和手续。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联交所在相互协商、遵守适用法律、获得必要批准的基础上,在各自的规则和手续中全部修订和增加必要的条款,以落实、督促和支持沪港交易通的成立、实施和顺利有序运营。

“沪港通四方协议4日签署”

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长桂敏杰在签字仪式上表示,“四方协议”的签署,为沪港通的业务合作构筑了完善的协议框架,具体承担沪港通市场组织工作的两司已经就各方面机制达成了完全一致。 其次,我们将加快业务技术准备,尽快公布各类业务规则,深入开展技术系统测试,为沪港通正式上市创造更好的条件。 中国结算董事长周明表示,协议的签署标志着沪港通项目全面进入高速公路,为项目的最后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此外,沪港通也是中国结算在国际化快速发展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结算开始了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准备工作。 该子公司以沪港通业务为首要服务,确保沪港通业务安全高效运行。

“沪港通四方协议4日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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